索引号: | A25010-6648-1725-3517-8183-49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07 12:1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南昌市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为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承担全区社区居委会公众服务信息网接入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居委会工作指导,民政社区干部管理及培训工作等。
一、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全区社区居委会公众服务信息网接入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居委会工作指导,民政社区干部管理及培训工作等。
三、基本情况
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后勤人员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6.7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4万元,增长0.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6.7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6.76万元, 比上年增加0.4万元,增长0.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14万元、公积金0.76万元、项目支出22.8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4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0.7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76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增长0.9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66%;住房保障支出0.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3.9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增长0.99%。增加原因主要是职工正常增资。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22.86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的原因主要是节约经费开支。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 东湖区社区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看附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