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224672-0601-2024-0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19 11:1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为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人民群众的婚姻和收养登记提供服务;受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解除收养登记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建制为股级单位无内设科室。
编制人数小计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 事业编制人数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资本性支出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以前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