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224672-0601-2024-00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19 11:2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昌市东湖区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社会福利院概况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社会福利院概况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东湖区社会福利院是东湖区民政局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收养全区“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特困老人、残疾人的收养工作;负责自费有偿收养老人的代养业务;负责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综合性的服务。负责制定区福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供养与康复并重的方针,指导和服务收养人员的生活管理,维护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东湖区社会福利院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1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3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社会福利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8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6.22万元;事业收入95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社会福利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8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3.7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5.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5.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9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1.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6万元, 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718.7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88.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9.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3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7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资本性支出 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东湖区社会福利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114.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6.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1899.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 月 31 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养老服务人才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
高使用效率,用于支持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补助资金,奖补2023年在职护理员从事护理工作满三年,且全日制大专文凭,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的护理员1人。
2)立项依据
根据洪民字[2020]89号文件,奖补符合条件的护理员1名。
3)实施主体
南昌市东湖区社会福利院
4)实施方案
奖补2023年在职护理员从事护理工作满三年,且全日制大专文凭,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的护理员,符合条件的只有1人,没有竞争。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0.8万元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东湖区社会福利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数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
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比上年安排数减少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
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