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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0940-8102-3168-9231-34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10-25 17: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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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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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财政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财政局 部门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参与全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 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和方案设计等技术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结)算的评价审查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招投标、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健全会计约束机制。

    (十三)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负责与国税、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系,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 指导全区财政涉农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十六) 负责草拟全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 个,包括: 东湖区财政局本级、东湖区会计核算中心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3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3 人,事业编制 1 9 人;年末实有人数 28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1551 . 00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99 . 4 4 万元,较2016年增加 21.7 万元,增长 27.9 %;本年收入合计 1451 . 56 万元,较2016年减少 272.75 万元,下降 15.8 %,主要原因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315 . 5 8 万元,占 90.6 %; 上级补助 收入 130 .00 万元,占 9.0 %;其他收入 5 . 9 9 万元,占 0.4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 1551 . 00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461 . 42 万元,较2016年 减少221.12 万元,下降 13.1 %,主要原因是: 城乡社区 以及 农林水支出 减少 ;年末结转和结余 69 . 88 万元,较2016 减少 49.62 万元, 下降41.5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461 . 42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02.58 万元,决算数为 1351 . 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4.2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61.89 万元,决算 数为 1131 . 9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1.4 %。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 25.26 万元 ,决算数为 23 . 8 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5 %。

    (三) 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5.43 万元 ,决算数为 15 . 3 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

    (四)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预算数为 0 万元 ,决算数为 180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51 . 1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552 . 74 万元,较2016年增加 89.59 万元,增长 19.3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16 . 93 万元,较2016年 减少8.65 万元,下降 2.7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61 . 49 万元,较2016年增加 158.05 万元,增长 77.7 %

    (四)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支出 113 . 96 万元,较2016年增加 11.96 万元,增长 11.7 %

    )其他资本性支出 6 万元,较2016年减少 27.41 万元,下降 82.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 22 . 00 万元,决算数为 0. 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 13.82 万元,下降 98.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 2016年 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2 . 00 万元,决算数为 0.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 13.82 万元,下降 98.5 %。主要原因是: 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36 . 89 万元,较2016年减少 64.5 万元,下降 12.9 %。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4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9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5 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相关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 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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