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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6878-9130-0668-1595-35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7-11-02 11:3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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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湖区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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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5月至9月,对我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本次审计所涉及的单位及项目为:

    (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二)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做法,在延伸审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房管局、墩子塘街道办事处、董家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完成了区委组织部委托的以上单位9位原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延伸审计了扬子洲镇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度法院诉讼费缴库金额为3,308万元,其中上缴以前年度716万元;罚没及行政性收费缴库金额为500万元,2016年5月销户后1,297万元转入非税收入专户。

    (二)2016年度一般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6年度我区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12.33亿元,较年初预算13.55亿元相比减少9.06%,较上年相比增长0.03%。其中:税收收入10.14亿元,同比减少1%;非税收入2.19亿元,同比增长4.71%。

    2、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度我区累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2亿元(含扬子洲镇2960万元),其中区本级累计完成财政支出19.75亿元(一般预算支出19.71亿元,基金预算支出333万元),较上年支出17.97亿元,增加1.78亿元;占年初区人大确定支出预算14.65亿元的134.76%,同比增长9.87%。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度区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2.3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63亿元,调入资金3,102万元,收入合计21.27亿元;区本级财政支出20.01亿元(含扬子洲补助支出2,960万元),上解支出2.19亿元,支出合计22.2亿元;当年收支相抵-9,27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1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453万元。

    2、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度基金预算收入38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53万元,当年结余56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1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54万元。

    (四)总体评价

    2016年度我区继续将民生领域作为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全年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资金12.47亿元,约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31%,较2015年多投入1.13亿元。一是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2016年,财政累计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亿元。二是优化城区发展和人居环境。支持“旧城改造”,突出东湖城居亮点特色,投入资金568万元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2016年,财政对城乡社区事务投入达到3.37亿元。三是完善教育网点建设,继续开展校园提升改造及信息化建设工程。2016年,财政对教育事业经费投入3.37亿元。四是加快完善医疗服务,继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城乡居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2016年,投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亿元。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一)财政资金专户审计情况

    1、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上年结余4.11亿元;当年收入4.3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2.39亿元,行政事业离退休收入53.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1.6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868万元,安置费收入1,106万元,失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131万元,失业保险金收入165万元,工伤保险收入175万元,生育保险收入109万元,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收入10万元,农村离任老村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收入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收入6万元。

    当年支出5.42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金支出3.63亿元,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993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1.53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451万元,安置费支出1,119万元,失业保险金支出38万元,工伤保险支出20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5万元,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支出4万元,农村离任老村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支出0.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支出5万元;年末结余3亿元。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

    上年结余509万元;当年收入2,827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2,811万元,其他收入16万元;当年支出2,559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550万元,退伍军人安置支出9万元;年末结余778万元。

    3、再就业专户

    上年结余47万元;当年收入1,58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1,273万元,省级拨款95万元,市级拨款53万元,区级拨款160万元,利息收入2万元;当年支出1,460万元,其中:小额贷款贴息支出476万元,劳保所经费394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8万元,再就业支出73万元,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经费355万元,“两参”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69万元,职业见习岗位补贴39万元,宣传活动6万元,培训补贴19万元,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年末结余170万元。

    4、帮困资金专户

    上年结余465万元;当年收入1,822万元,其中: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金收入1,758万元,未参保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收入61万元,利息收入3万元;当年支出1,818万元,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1,758万元,未参加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支出60万元,年末结余469万元。

    5、行政事业单位票款分离专户

    截止2016年末,全区实行票款分离的非税收汇缴专户共有151个。上年结余5,732万元,当年收入9,493万元,当年支出8,207万元,年末结余7,018万元。

    6、房屋租金专户

    截止2016年末,全区实行房屋租金专户管理的非税收汇缴专户共有71个,上年结余2,198万元,当年收入4,209万元,当年支出4,835万元,年末结余1,572万元。

    7、政府调剂金专户(兴业银行)

    截止2016年末,银行存款余额5,371万元(活期存款3万元,定期存款3,513万元,智能通知存款1,855万元);暂存款8551万元,其中:政府调剂金5,903万元、国有资产占用费60万元、其他暂存资金2,588万元;暂付款3,180万元,其中:八一公园借款180万元、暂付招商银行非税户3,000万元。

    8、其他资金账户

    截止2016年末,其他财政资金账户余额为8.61亿元,其中定期存款为6.48亿元。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我区通过货币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保障城市棚户区居民家庭1.74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5,358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1万户,其中享受租赁补贴6,898户,实物配租5,119户。当年新增保障户数4,504户,退出保障户数168户。2016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400套,基本建成任务780套,审计核查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578套,基本建成任务780套;中央财政补助安排资金1.16亿元用于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支出1.1亿元,年末累计结存617万元。

    审计发现我区在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如青山湖西岸(李家庄、谌家坊)保障性住房项目,未获得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批准就已开工,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该项目的余土清运及砌筑围墙工程、桩基检测工程、招标代理均未履行招标程序;该项目涉及的长巷村、贤湖村集体土地征迁围挡工程未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区委、区政府已要求凡是涉及旧城改造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采取政府采购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2、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江西省审计厅对我区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医保政策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有南昌无线电天线厂、东湖服装九厂、扬子洲农场三家困难企业的职工没有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二是医疗改革措施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城乡大病保险未实现统筹区内“一站式”即时结算。‚南昌市第八医院违规将失眠抑郁诊疗项目、肝病诊疗项目承包给北京皓轩伟业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包期间违规多收取诊疗费115.04万元,区卫计委责成南昌市第八医院立即整改,目前皓轩公司与南昌市第八医院已经停止了合作。

    三是定点药店违规利用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区医保局已经要求江西会好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属4家门店整改,并根据《2016年度南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二十九条(五)款的规定,将该药店不合规费用9.21万元退回我区医疗保险基金。

    四是南昌市第八医院违规将科室对外承包并私设小金库存入承包收入。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将违规发包科室的收入存入小金库中。区纪委在对此事立案调查后,对该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党内警告处分。

    四、本级预算管理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末“法院诉讼费专户”余额为2,502万元,其中包含促进发展资金专户撤并转入2,500万元,此外尚有法院诉讼费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将法院诉讼费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二)区协税护税协会账中“固定资产”2016年新增资产221万元,但未建立规范完整的信息台账进行管理。审计建议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台账制度;交由其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调拨手续,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五、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延伸审计了扬子洲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房管局、墩子塘街道办事处、董家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部门财务管理较规范,但仍有个别部门财务管理欠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够有效。

    (一“三公”经费及其他公务支出管理和使用存在问题。

    1、所延伸审计单位的“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数均未超出年初预算数。但普遍存在三年来预算数无变化,而预算数远远大于决算数。建议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及时调整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以增强预算的有效控制作用,使得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合理,支出更有效率。

    2、其他公务支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

    审计发现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其他公务支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务接待费开支中违规列支烟酒费;‚公务卡使用率低,各分局实行定期报账制,但在出差、检测采买、购办公用品、食堂采买等公务活动中公务卡的使用频率很低,报账均使用现金支付;ƒ未按规定报销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其他普遍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墩子塘街办的货币资金日记账登记不规范,未做到日清月结。区市监局本级经费账的会计核算中存在使用会计科目不当、摘要记录不准确、漏记会计处理事项及所附会计资料不全等问题,该局后勤中心存在财务交接手续不全等问题。

    2、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所延伸审计部门均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其中墩子塘街办多年未进行盘点,导致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存数相差较大;区市监局固定资产账簿登记不规范,资产增减核算不及时,管理卡片形同虚设,长期未盘点清理等问题,导致该局固定资产账不能够完整清晰地反映当前固定资产状况,账账、账实不符。

    (三)扬子洲镇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未实行财政预决算管理。2014年10月区划调整以来至2016年,扬子洲镇财政收支由区级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区级国库,所有支出由区财政给予安排,实际上就是把扬子洲镇作为区级预算单位来管理,镇财政所形同虚设,未设置一级财政预决算账。2017年,扬子洲镇已经启动运行财政所职能,并编制了2017年度镇政府的支出预算。

    2、个人借款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干部办理公务临时借款,因未及时清理结算而导致滚存余额较大。建议扬子洲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个人临时借款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

    六、政府重大重点投资项目投资预算评审与决算审计情况

    (一)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审计情况

    1、基本情况

    2016年区财政局评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共完成了76个预算评审项目,送审工程造价金额为6,888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为746万元,评审认定工程造价金额为6,142万元。

    2、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评审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中部分内容未严格复核。如有些项目中涉及批量设备采购的费用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而不属于建安工程费用,应剔除。

    ‚未按照相应的取费标准计价。如有些小学的校园维修项目属于小型装修改造项目,经评审预算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全部按照一类取费标准计价,按规定应分别以建筑四类、装饰四类、安装三类费率标准计算预算造价。

    建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报告的复核力度,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议对非工程类费用、未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和计价方式导致多计的工程价款,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调整,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二)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情况

    1、基本情况

    2016年度区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21个,总计送审金额为2,461万元,审计核定金额为1,846万元,审计核减金额615万元,核减率为24.98%。

    2、审计发现送审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送审结算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工程单价、多计工程费用等情况;二是超概(预)算范围施工。如2011年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昌供电公司住宅小区标段、永内谌家巷小区标段存在严重的超概(预)算范围施工问题。三是部分送审项目追加变更项目未经区财政预算评审,如东湖区贤士花园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受东湖区委组织部的委托,2016年完成了对彭家桥街道办事处、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大院街道办事处、区教科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委、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单位的14名领导干部及扬子洲镇领导班子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均已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并且提出了审计建议。通过审计,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八、加强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资金效益,现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遵守财经法律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

    (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树立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意识,财政部门应当要求各主管部门和核算中心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内审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

    (三)扬子洲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基础工作 ,细化预算项目;健全和完善财务核算体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加强对镇财政预算各项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有效地执行。

    (四)强化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结算编制,加强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查工作,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概预算范围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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