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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9568-2768-2513-6888-40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9-11-06 13:4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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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湖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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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至8月,对我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本次审计所涉及的单位及项目为:

    (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二)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做法,在延伸审计区统计局、滕王阁街道办事处、大院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完成区委组织部委托的以上各单位原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情况

    (一)2018年度一般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度,我区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132,175万元,较2017年度收入130,508万元增加1,666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114,906万元,同比增长8.9%;非税收入17,269万元,同比下降31%)。

    2、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度,我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4,779万元(含扬子洲镇3,472万元);其中区本级累计完成财政支出251,706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51,307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99万元),占年初区人大确定支出预算152,213万元的165.36%;较上年支出234,026万元增加17,680万元,同比增长7.55%。

    (二)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度区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32,1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2,892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313万元,调入资金8,229万元,上年结余3,958万元,收入合计276,567万元;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支出251,307万元,扬子洲补助支出3,472万元,上解支出19,42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支出合计274,3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26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度基金预算收入942万元,上年结余107万元,收入合计1,04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9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650万元。

    (三)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东湖区财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

    一是加强财税建设,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我区克服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占比86.93%,同比增长8.9%。

    二是突出民生资金投入,重点支出保障有力。2018年度我区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继续加大基本民生领域投入力度,提高民生支出比重。2018年度我区教育支出41,07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6.34%,较上年同比增长了15.15%;社保支出70,73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8.1%,较上年同比增长了42.09%。

    三是预算管理不断强化,资金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控制和管理支出,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54万元,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了18.52%;强化预决算公开力度,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率100%;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2018年财政指导全区各预算单位开展了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项目277项,金额3.5亿元,对其中的8个重点民生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评价,金额4,052万元。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当年收入87,879.1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离退休经费506.28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16,646.39万,企业养老保险金50,396.22万,安置经费1,635.12万,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经费10.34万,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贴收入3.88万,孤儿基本生活费5.16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188.35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4,697万,区直机关事业补充医保基金2,382.37万,失业保险收入155.6万,工伤保险收入168.43万,生育保险收入84.04万。

    当年支出74,930.56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支出43,430万,行政事业离退休费支出1,357.2万,生育保险支出20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8.96万,军队退役安置费支出1,572.8万,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支出3.06万,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贴支出1.05万,孤儿生活费支出4.02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762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15,85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358.46万,区直机关事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33万。

    上年结余46,513.9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2,948.62万元,年末结余59,462.58万元。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

    当年收入3,576.98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3,412.37万元,退伍人员安置收入2.8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115.6万元,其他收入46.19万元。

    当年支出2,862.36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19.92万元,走访慰问支出28.7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支出13.72万元。

    上年结余-38.8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714.62万元,年末结余675.75万元。

    (三)再就业专户

    当年收入400.3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收入25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收入143.54万元,利息收入1.76万元。

    当年支出528.12万元,其中:小额贷款贴息支出238.04万元,小额贷款奖补支出290.08万元。

    上年结余667.53万元,根据赣财社(2017)15号文要求再就业资金结余资金调入国库358.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27.82万元,年末结余181.31万元。

    (四)帮困资金专户

    当年收入5,317.6万元,其中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金5,255.5万元,企业军转和后在企业退休士兵医疗补助29.8万元,未参保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32.3万元。

    当年支出5,350.87万元,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5,255.5万元,企业军转和后在企业退休士兵医疗补助29.2万元,未参加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支出66.17万元.

    上年结余405.98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3.27万元,年末结余372.71万元。

    (五)房屋租金专户

    截止2018年末,全区实行房屋租金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共有74个。上年结余1,883.33万元,当年收入4,305.95万元,当年缴库3,735.87万元,年末结余2,453.41万元。

    (六)行政事业单位票款分离专户

    截止2018年末,全区实行票款分离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共有153个。上年结余12,455.14万元,当年收入8,171.98万元,当年缴库12,271.71万元,年末结余8,355.4万元。

    四、本级预算管理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法院诉讼费未及时上缴国库。2018年末“法院诉讼费专户”余额为5,133.2万元,其中包含以前年度促进发展资金专户撤并转入2,500万元,上年结余诉讼费21.42万元,当年诉讼费缴政府调剂金后收入2,611.7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将法院诉讼费及时上缴国库。

    (二)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足。2018年度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2,232.84万元,较2017年科技支出2,484.89万元缩减252.04万元,增长率-10.14%。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九条“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8年区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为8.93%,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三)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2018年度区级财政农林水利支出1,736.01万元,较2017年农林水利支出1,669.59万元增长66.42万元,增长率3.98%。根据《农业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8年区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为8.93%,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四)绩效管理的技术支持不足,人员管理有盲点。一是区财政负责指导全区绩效评价的工作人员仅有1名,技术人才短缺,无法对全区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开展针对性辅导和帮助;二是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人员多数身兼数职,本身的技术实力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也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技术的学习和钻研中。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延伸审计了区统计局、滕王阁街道办事处、大院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不断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数均未超出预算数,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东湖区统计局、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都存在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行为。审计抽查发现,东湖区统计局自行采购平板电脑0.22万元,电脑配件0.3万元;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自行采购机票和书籍1.55万元;豫章街道办事处自行采购机票和复印纸0.98万元。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规定。

    (二)会计核算科目不规范。三个街道办事处均存在会计核算科目不规范、用错会计科目核算情况。滕王阁街道办事处将“独生子女奖励代发”517.5万元、“拆迁户搬家奖”58.14万元等代收代付费用列入本级人员支出科目;豫章街道办事处将“独生子女奖励代发”1,095.74万元等代收代付费用列入本级公用支出科目;大院街道办事处“其他应付款”中三个二级科目出现借方结余-17.04万元,以上导致账目不能如实反映单位本身的运行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部分单位财经法规执行不到位。一是街办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即使盘点了也只是流于形式,未做账务处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二是部分凭证附件不合规。如豫章街道办事处购食品走访慰问部分未附被走访人员名单、签名或图像资料;东湖区统计局支付印刷费部分未附明细清单;滕王阁街道办事处出现收款方和发票方不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如东湖区统计局、豫章街道办事处、滕王阁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三公经费”的预算分别为5万元、1.5万元、5.75 万元,对应2018年度决算数分别为0.04万元、1.09万元、1.02万元,远低于预算安排数。预算编制应根据往年实际支出情况和当年工作任务科学定量,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六、政府重大重点投资项目投资预算评审与决算审计情况

    (一)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审计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评审工作的重点是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共完成了73个预算评审项目,送审工程造价金额为4,290.48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为448.27万元,评审认定工程造价金额为3,842.21万元。

    (二)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情况

    受区财政局的委托,2018年区审计局共完成了21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送审工程造价金额为1,901.2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为244.2万元,核减率为12.8%。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发现:

    1、21个项目普遍虚增项目或工序、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故意抬高送审结算造价;

    2、南昌市光明学校校园提升改造工程、东湖小学校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开竣工时间和招投标时间不一致;

    3、南昌市光明学校校园提升改造工程、东湖小学校园提升改造工程存在将完整项目拆分为若干个标段进行邀标的行为。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东湖区委组织部的委托,2018年完成了东湖区市监局、东湖区商务局、八一桥街道办事处、扬农管理处、东湖区卫计委、东湖区公证处6个单位的8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

    1、东湖区市监局存在不规范列支、超限额现金支付、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白条支取征迁工作经费、发放奖励依据不充分、部分奖励发放审批手续不齐全、招待费违规列支烟酒费用、公务卡使用率低、差旅费未按规定报销、公车运行维护费列支不规范以及合并后原三家单位账务尚未合并等问题;

    2、东湖区商务局存在大量餐费报销未注明事由、无发票列支、未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3、八一桥街道办事处存在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收取租金,且未设置租金管理台账、列支原始凭证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4、扬农管理处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单位无依据发放补贴、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大量使用现金、列支原始凭证附件不完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5、东湖区卫计委存在虚列宣传画册支出套取资金1.47万元购买礼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问题;

    6、东湖区公证处存在工作人员的薪金收入漏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需要对财政应返还额度进行调账问题。

    以上项目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61.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85.31万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10条。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

    八、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情况

    2018年完成了扬子洲镇2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发现存在两家企业未办理土地申报手续、违法占用土地,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底数不清,扬子洲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地区控制保护目标有差距、赣江北支沿江物流码头和岸线企业综合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2条。

    九、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东湖区2018年度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

    1、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存在应退未退、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收入变动情况审核不到位等问题;

    2、滕王阁街道“党建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装修工程长期停工、工程所需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程问题。

    以上提出审计建议3条。

    十、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区财政局对各单位的预算批复不够全面等问题,区财政局在批复各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时已进行了整改。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将各单位的预算安排进行分解,并逐一备注说明,细化预算批复的内容;

    (二)针对“政府调剂金账户”中往来账应予以清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往来账“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2,042.2万元缴入了国库;“其他应收款——八一公园借款”180万元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每月从八一公园预算外账户划转20万元缴入国库账户,用以归还欠款;

    (三)针对动用“预备费”3900万元手续不完备问题,区财政局完善了相关报备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规定,报经区政府审批。

    (四)针对区文广局“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专户”中65万元财政拨款连续两年未使用问题,根据《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10月由区财政局收回至其他资金账户统筹使用;

    (五)针对区卫计委虚列卫生计生宣传画册、宣传海报等支出行为,区卫计委作出承诺:“在以后的工作接待中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相关礼品给接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六)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八一桥街道办事处、扬农管理处均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了出纳日记账的登记,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予以施行。

    (七)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欠缺问题,八一桥街道办事处、扬农管理处、区文广局均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并制订了长效管理措施。

    十一、加强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资金效益,现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促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预算要求规范资金用途和使用资金,切实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加强内部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各预算单位应积极完善内部会计制度,严格核算的基本程序,加强票据审核,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要加强基层建设项目和项目财务管理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中标价和合同进行结算,严把工程量变更关,防止国家资金流失,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当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业队伍缺乏和各预算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不强的现状,拓宽参与绩效管理的渠道,继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适时组织绩效管理政策理论和专业操作技术指导,明确各方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和改进财政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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