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840-6801-7548-0775-18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02 11:3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至8月,对我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本次审计所涉及的单位及项目为:
(一)区财政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二)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做法,在延伸审计区卫健委、区安监局、贤士湖管理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完成区委组织部委托的以上各单位原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情况
(一)2019年度一般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度,我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为137,031万元,较2018年度收入132,175万元增加4,856万元,同比增长3.67%。
其中:税收收入117,343万元,同比增长2.1%;非税收入19,688万元,同比增长14%。
2、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9年度,我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958万元(含扬子洲镇3,540万元),同比增长13.4%。
其中区本级累计完成财政支出287,531万元,较上年增加
35,825万元,同比增长14.23%,占区人大调整后支出预算157,823万元的182.2%。
区本级财政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5,418万元,较上年支出251,307万元增加34,111万元,同比增长13.57%;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113万元,较上年支出399万元增加1,714万元,同比增长430.08%。
(二)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度区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37,0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4,352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823万元,调入资金14,318万元,上年结余2,267万元,收入合计316,791万元;
2019年度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5,418万元,扬子洲镇补助支出354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49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1万元,支出合计315,287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1,50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度基金预算收入18,254万元,上年结余650万元,收入合计18,90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4,123万元(含调出资金2,0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4,781万元。
(三)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东湖区财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
一是克服政策减收压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区财政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的政策下克服减收压力,加大稳税控税力度,积极推进非税改革,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去年增长3.7%,其中税收收入占比88.8%,同比增长2.1%,非税收入占比11.2%,同比增长14%。
二是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民生实事提升保障。2019年度区财政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继续提高民生支出比重,民生实事得到保障。2019年度我区用于保障民生资金2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70.8%,同比去年增长16.3%。
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115万元。截止2019年底,区财政专户存量资金余额比上年减少4,104万元,存量资金量降低28.15%。
四是加快财政改革步伐,财政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绩效自评总项目149项,金额6.4亿元,开展财政绩效重点评价项目7项,金额2,767万元。严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作,2019年东湖区货物、服务(不含工程)政府采购预算1.1亿元,实际采购9,650万元,节约929万元,节约率8.8%。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当年收入102,06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7,29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金65,302万元,行政事业离退休经费1,00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2,797万元,区直机关事业补充医保基金2,37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161万元,失业保险141万元,工伤保险171万元,生育保险82万元,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1万元,安置经费1,100万元,职业技能提升593万元,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经费10万元,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贴6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14万元。
当年支出83,05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6,580万元,企业养老保险47,260万元,行政事业离退休费1,01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2,702万元,区直机关事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2,78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770万元,失地农民城镇居民生活22万元,保障失业保险669万元,工伤保险40万元,生育保险20万元,军队退役安置费1,158万元,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支出12万元,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贴1万元,孤儿生活费12万元。
上年结余59,46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9,014万元,年末结余78,477万元。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
当年收入3,563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3,359
万元,退伍人员安置收入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192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
当年支出3,036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09
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支出127万元。
上年结余675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27万元,年末结余1,202万元。
(三)再就业专户
当年收入271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收入229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收入42万元。
当年支出448万元,其中:小额贷款贴息支出448万元。
上年结余18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77万元,年末结余4万元。
(四)帮困资金专户
当年收入2,726万元,其中: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金2,582万元,企业军转和后在企业退休士兵医疗补助32万元,未参保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112万元。
当年支出2,690万元,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582万元,企业军转和后在企业退休士兵医疗补助26万元,未参加大集体和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支出82万元。
上年结余37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6万元,年末结余409万元。
(五)非税收入专户
非税收入专户包含“房屋租金专户”、“票款分离户”、“罚没户”、“行政性收费户”、“国有资产处置户”、“国有资产投资户”、“非税收入收缴清算户”7个子户。
截止2019年末,非税收入专户当年流入资金36,267万元,当年流出资金28,789万元,上年结余14,853万元,当年结余7,478万元,年末结余22,331万元。
(六)政府调剂金专户
截止2019年末,政府调剂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5,922万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其中:政府调剂金5,079万元,家电下乡保证金5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166万元,利息557万元,智能通知存款利息107万元,防洪保安资金8万元。
政府调剂金年初余额3,672万元,当年收入政府调剂金1,407万元,年末结余5,079万元。
(七)其他财政专户
截止2019年末,其他财政资金专户下设14个子户,总余额为78,781万元,其中:定期存款为65,004万元,占比82.52%,活期存款为13,774万元,占比17.48%。
四、本级预算管理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借垫款。
截止2019年底,区财政局未及时清理收回财政借垫款合计12,108万元。其中:未及时收回总预算会计账中南昌市东湖建筑工程公司等34家非预算单位借款946万元、未及时清理东湖区商业企业资产办公室等26家预算单位借款10,912万元;未及时清理财政资金专户账中东湖区墩子塘街道办事处1家预算单位借款250万元。
以上财政借垫款中3年以上账龄的99项(账龄最长的达29年),余额为3247万元,2-3年账龄的5项,余额为3262万元,1-2年账龄的8项,余额为3777万元,1年以内账龄的8项,余额为1822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三)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尽快进行全面清理。
(二)财政专户利息未及时缴入国库。
截至2019年底,区财政局未及时将财政专户所涉及的18个银行账号中的利息收入上缴国库,金额2,676万元。截止
审计日,区财政局已经进行了整改,将部分专户利息1,259万元缴入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规定。
(三)部分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截至2019年底,部分预算单位、项目单位因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事项不足,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8,572万元。如区卫计委2019年6月收到省级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696万元,因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分配程序复杂未及时使用;区教科体局2017年7月收到省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296万元,2019年6月收到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50万元,上述两笔资金用于新建光明幼儿园、香江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发展,因新建幼儿园尚未交付,资金未及时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四)部分财政专户中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
经审计,“涉农资金”专户2019年12月末余额788万元,涉及惠农一卡通代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新农村建设专项、环境保护专项等21个二级科目,其中环境保护专项2019年末结余187万元,新农村建设专项等7个二级科目2018-2019年两年内未有发生额,余额计356万元;“其他财政资金”专户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79,031万元,其中两年未有发生额的科目30项,累计余额20,913万元,占比26.5%;一年未有发生额的科目4项,累计金额4,054万元,占比5.1%;“低保”专户中2019年度退伍军人安置资金未使用;“社保”专户中2019年度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未支出、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贴下发较少、职业技能资金未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57号)“四、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加大力度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应当调入国库的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调入国库”的规定。
(五)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未按规定纳入国库集中管理。
经审计,区财政将2019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2万元转入区再就业专户,未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第三十九条“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规将专项转
移支付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
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规定。
审计发现,该资金已于2020年1、2季度拨付给业务单位并使用完毕,实际使用资金118万元。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延伸审计了区卫健委、区安监局、贤士湖管理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不力等问题。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根据贤士湖管理处账面反映: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征地补偿款”余额848.8万元、“预付账款-长巷村农民公寓款”余额200万元、“其他应付款-区城投公司征地补偿款、农民公寓建设款”余额分别为485.4万元、450万元,上述往来账款账龄均在五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十年。在贤士湖管理处前3任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均已指出过往来款对挂账虚增资产负债的问题,并提出了及时清理的审计建议,但截止审计日尚未清理。
根据区卫健委账面反映: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原计生委事业并账、开放型经济保证金”余额分别为157.8万元、1.1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8.3%;“其他应付款-国债建设项目、原计生委”余额分别为483万元、-1万元,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91.1%,上述往来账款账龄均在五年以上,截止审计日尚未清理。
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账面反映: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预借款”余额11万元,且未注明借款人员及明细,经审计核实,此笔预借款由5笔借款组成,其中3笔5年以上账龄的截止审计日尚未清理。
以上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和三十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资产管理不到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贤士湖管理处账面反映“固定资产”余额99万元,其中包含旧改征迁集体土地征收办使用的固定资产8万元(青山湖西岸片区征收办5万元、长巷村起风路片区征收办2万元、贤士湖管理处征收办1万元),至2019年末,以上旧改征收办均已撤销,但贤士湖管理处与征收办未就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贤士湖管理处也未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核查。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较为混乱。
2019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由于缺乏对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学习理解和区财政新网络版会计软件的系统培训,部分财务人员在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核算模式下的账务处理较为混乱,导致部分单位账表金额和年度决算报表数不一致,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会计核算科目不准确,账面收支数不实,账表金额和年度决算报表数不一致;区卫健委账面收入数不实,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核算模式下两者数据差异原因未明,账表金额和年度决算报表数不一致;区安监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核算模式下两者数据差异原因未明,账表金额和年度决算报表数不一致。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四)记账凭证列支不够规范,附件不全。
部分会计原始凭证附件不全,发放补贴没有发放文件依据,办公用品等大额支出未附清单及会议记录,不能反映业务过程,无法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合规性。
如区卫健委2019年发放“红色家书”活动工作餐费补贴0.6万元,拨下属单位餐费补贴3.5万元,发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志愿者补贴5.4万元,发放4、5月值班补贴0.7万元,以上均无发放文件依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2月购值班食品一批1.8万元未附领用清单和会议记录,7月、8月在同一家店分三笔购买矿泉水1.8万元未附领用清单和会议记录,1月、10月发放退休人员福利物品1.4万元、0.4万元未附领取清单。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的规定。
六、政府重大重点投资项目投资预算评审与决算审计情
况
(一)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审计情况
2019年区财政局评审工作的重点是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共完成了54个预算评审项目,送审工程造价金额为10,02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为718万元,评审认定工程造价金额为9,302万元。
(二)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情况
2019年区审计局共完成了48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后
的审计监督,审计项目工程造价总金额为4,163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为526万元,核减率为12.6%。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48个项目均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工程单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2、个别项目存在期望中标价个别清单编制错误的问题,如:2016年育新学校初中部装修改造工程天棚吊顶清单子项目透光软膜编制错误。
3、个别项目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如:2017
年彭家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工程项目投标预算中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及工程单价与招标预算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一致。
4、部分项目存在项目施工时间与招投标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如:2014年右营街小学校园提升改造项目,2016年贤士湖管理处永溪村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项目,滕王阁街道“三个中心”建设加固工程。
5、部分项目存在招标控制价未采取清单计价模式的问题。如:2016年滕王阁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2013年东湖区公证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2016年百花洲街道社区党建标准化办公用房装修项目,2016年贤士湖管理处永溪村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项目。
6、个别项目的竣工资料未进行归档装订。如:2018年南京路小学校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东湖区委组织部的委托,2019年区审计局完成了东湖区信访局、南昌市北湖小学、大院街道办事处、东湖区档案局、扬农管理处、南昌市滨江学校、滕王阁街道办事处、东湖区统计局等8个单位的10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财务审批不够严谨,超范围及限额支付现金,虚假发票列支,无依据列支现象;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够规范,账实不符;往来款项多年未予以清理;会计凭证列支不够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以上项目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22.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4.6万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14条。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
八、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情况
2019年度完成了扬农管理处2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发现扬农管理处辖区一家企业临时用地期限已到,违法占用土地,扬农管理处未严格履职予以拆除禁止;扬农工贸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长期坐支,收取现金89.5万元,坐支现金38.7万元;未有效清收欠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欠收金额227.7万元。
针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2条。
扬农管理处积极进行了整改,函告企业承包人并由分管领导亲自督促整改,针对坐支行为制定了《扬农管理处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截止2019年11月催收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0.1万元。
九、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南昌市审计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区审计局对全区2019年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对7家区属相关单位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个别单位清欠意识不强,在拖欠账款方面管理不到位。经审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及时发现、清理应退未退的涉企保证金,拖欠南昌市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合同项目质保金2.4万元,截至2019年8月底该拖欠账款已退回;排查并跟踪了区扬子洲镇人民政府拖欠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9.6万元诉讼案以及董家窑派出所拖欠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款22.3万元诉讼案,截止2019年9月底该两起拖欠工程款诉讼均已整改到位。
十、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东湖区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东湖区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1,653万元,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65万元。审计发现不合规问题4个:
1、东湖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尚在计算和审核过程中,暂未发放到位;
2、东湖区未制定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标准;
3、江西南方环保机械制造总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贷款;
4、九江银行南昌市赣江新区分行对江西南方环保机械制造总公司贷后管理不严。
以上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东湖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6.8万元、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395.2万元均已发放到位,江西南方环保机械制造总公司已将违规资金252万元原渠道缴回。
十一、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管理及本级预算管理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2018年度诉讼费缴政府调剂金后收入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区财政局梳理了“法院诉讼费专户”等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逐步在以后年度的预算安排中进行列支。
2、针对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问题。2018年我区科技经费出现负增长,是由于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根据区政府《关于同意盘活我区财政存量资金的批复》,区财政局收回以前年度科技三项结余资金1077.4万元,冲抵了当年实际支出。2019年度区财政加大了对科学技术经费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已整改到位。
3、针对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问题。由于我区农业投入主要集中在扬子洲地区,目前扬子洲地区仍处于保护期。因此,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我区在农业上没有投入过多的财力。
4、针对绩效管理的技术支持不足,人员管理有盲点问题。区财政局已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了招录人员计划申请,逐步增加绩效管理人才。同时,积极加强全区绩效工作的培训指导,2019年已经组织了2场专项业务培训。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东湖区统计局、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都存在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行为问题。以上三家单位均规范了物资采购流程和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东湖区统计局制定了《东湖区统计局采购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采购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商定。
2、针对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大院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科目不规范、用错会计科目核算,导致账目不能如实反映单位本身的运行费用问题。以上三家街道办事处积极规范会计核算科目,加强会计基础核算能力。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均调整了不规范的会计科目,大院街道办事处已将“其他应付款”中的负数结余调整核算为正数结余。
3、针对部分单位财经法规执行不到位,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部分凭证附件不合规问题。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加强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针对部分凭证附件不合规问题,东湖区统计局制定了《东湖区统计局财务报销制度》,对报销凭证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严格了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完善了报销票据的相关附件。
4、针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问题。东湖区统计局、滕王阁街道办事处、豫章街道办事处、大院街道办事处均表示,将根据往年实际支出情况和当年工作任务,科学定量,严格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并严格按照预算规范进行支出。
十二、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效益,现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及时清理财政借垫款项。为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减少对财政资金的占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出借财政资金要实行追踪问效责任管理、借款催收责任管理等制度,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及时全面清理存量债权债务,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做好还款计划,对无法收回的要明确核销清算审批程序,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核销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管理,定期进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收回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由预算统筹安排;非税收入及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取得的收益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三)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建议财政部门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后尽快落实发挥效益,减少财政资金沉淀,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的相辅相成。相关预算单位及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按规定做好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往来账户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结算单位的往来账款项,定期进行清理,杜绝长期挂账或双边挂账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确的会计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减少因管理疏漏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及损失浪费。
(五)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部门预算单位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和交流,从而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专业知识,增强责任感和法治观念,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基层会计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有序推进政府会计准则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