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220-3651-1565-3806-97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07 14:1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部分 东湖区投资审计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投资审计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东湖区投资审计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投资审计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东湖区投资审计事务中心,为南昌市东湖区审计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协助主管局对以财政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结算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总投资)审计履行监督职能。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决算的审计监督作用。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保障建设投资安全,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为目标。重点关注建设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揭示和反映相关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资金管理、投资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监理履约及工程决算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管理漏洞、损失浪费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审计事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投资审计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3.22万元,比上年减少8.15万元,下降1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3.22万元, 比上年减少8.15万元,下降15.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2.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8%;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22万元,比上年减少8.15万元,下降15.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委、办)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0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
第三部分 东湖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 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