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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8421-1268-1723-0603-66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11-11 21:5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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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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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执行上级关于“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区“三农”、粮食、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管工作。指导区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培育和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 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六) 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 负责农业、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拟订农业、水利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 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区外来物种。

    (十) 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粮食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粮食)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指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

    (十二)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三)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

    (十四) 承担区河长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河湖长制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协助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

    (十五)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四个,包括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和三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 20人,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 16人;年末实有人数 19人,其中在职人员 19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 1206.97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77.77 万元,较2018年增加 484.22 万元,增长70%;本年收入合计929.21万元,较2018年增加317.52 万元,增长 51.9%。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52.17万元,占 91.7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占 5.38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27.04万元,占2.9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206.9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37.57万元,较2018年增加 114.82 万元,增长 15.89 %,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369.4万元,较2018年增长 328.52 万元,增长803.62%,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770.32 万元,占 91.97%;项目支出 67.25 万元,占 8.03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15.71 万元,决算数为83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3.52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96万元,决算数为 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5 %。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4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90.18万元,决算数为 76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14 %。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57万元,决算数为1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91万元,项目支出63.5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95.56万元,较2018年增加18.83 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工资及人员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1.85万元,较2018年减少38.77万元,下降11.38 %,主要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0.5 万元,较2018年减少 0.3万元,增长150 %,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18年减少 5.2万元,下降 10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6 万元,决算数为 2.08 万元,完成预算的 31.52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万元,下降 32.4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6万元,决算数为 2.08 万元,完成预算的45.22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万元,下降 32.47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 万元,下降 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01.85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8年减少23.42万元,下降 7.2 %。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8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9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扬子洲镇前洲村上港上门塘整治、南洲村下村农田灌溉沟渠修建、新村村抗旱排涝沟渠整治及扬农管理处绿苑社区四大队一组农业沟渠改造项目”、“2019年度扬子洲圩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64.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并组织对“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扬子洲镇前洲村上港上门塘整治、南洲村下村农田灌溉沟渠修建、新村村抗旱排涝沟渠整治及扬农管理处绿苑社区四大队一组农业沟渠改造项目”、“2019年度扬子洲圩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对“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扬子洲镇前洲村上港上门塘整治、南洲村下村农田灌溉沟渠修建、新村村抗旱排涝沟渠整治及扬农管理处绿苑社区四大队一组农业沟渠改造项目”、“2019年度扬子洲圩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项目专门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扬子洲镇前洲村上港上门塘整治、南洲村下村农田灌溉沟渠修建、新村村抗旱排涝沟渠整治及扬农管理处绿苑社区四大队一组农业沟渠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投入指标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无此项

    2.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10月底,该项目18.5万元区级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完成投资18.5万元。

    (二)项目过程指标

    1.业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可从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质量的可控性分析)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需求,按照《南昌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业务管理。

    2.财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可从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财务监控的有效性分析)

    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未拆分及挪用。

    (三)项目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完成了对扬子洲镇前洲村上港上门塘进行整治、对南洲村下村农田灌溉沟渠修建、对新村村抗旱排涝沟渠整治、对扬农管理处绿苑社区四大队一组农业沟渠进行水泥U型槽改造

    2.产出质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需求,按照《南昌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业务管理

    3.产出时效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了扬子洲镇前洲村上港上门塘整治、南洲村下村农田灌溉沟渠修建、新村村抗旱排涝沟渠整治及扬农管理处绿苑社区四大队一组农业沟渠改造项目的建设,并通过区、镇级验收。

    4. 产出成本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单价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

    (四)项目效果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改善灌溉面积500亩,工程完工后良性运行。

    2.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无此项目

    3.生态效益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无此项目

    4.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工程完工后良性运行

    (五)项目效果指标

    发放受益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100份,达到95%满意答卷。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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