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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106671-0601-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1-25 15:5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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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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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指导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管工作。指导区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领域。

    (六)负责全区城郊林业工作,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植株造林工作。

    (七)负责农林水务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区农林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拟定农林水务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认定和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负责农业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开展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水保水资源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农村和农民水事纠纷。

    (十)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区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区防汛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指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主管全区水利建筑市场,监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

    (十二)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组织、承担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区供水工作及城区水源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包含发放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管全区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向灌渠的排放。

    (十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 20人,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 16人;年末实有人数 19人,其中在职人员 19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2329.1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418.64万元,较2019年增加 49.24 万元,增长13.33 %;本年收入合计 1910.48 万元,较2019年增加981.27万元,增长105.6 %,主要原因是:渔民退捕专项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886.13万元,占 98.7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36万元,占 0.01%;其他收入  23.99 万元,占 1.2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2329.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937.17 万元,较2019年增加1099.6 万元,增长131.28%,主要原因是:渔民退捕专项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91.95万元,较2019年增加26.69万元,增长6.38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849.63  万元,占 43.86 %;项目支出 1087.54万元,占 56.1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62万元,决算数为 191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51.62万元,决算数为1913.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36万元,决算数为0.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主要在2021年列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13.1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78.3 万元,较2019年减少17.26 万元,下降4.3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441.14 万元,较2019年增加139.29  万元,增长46.15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1万元,较2019年增加0.61 万元,增长122 %,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5.04万元,较2019年增加5.0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费用的增加。

    (五)项目支出1087.54万元,较2019增加1020.29万元,增长1517.16%,主要原因是:渔民退捕专项经费增加、中央直达资金以及农村水环境项目经费的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6 万元,决算数为 4.39 万元,完成预算的 37.84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31万元,增长111.0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 0 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4.39万元,完成预算的87.8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31 万元,增长111.06%,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41.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139.29  万元,增长46.15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0.9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62.6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62.6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2020年决算报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1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373.9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71.82 %。    

    组织对“东湖段退捕工作经费”等 11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86.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该项目特征及实际情况,将绩效指标划分为3项一级指标、下设9项二级指标和9项三级指标,并依次设定各项目指标的分值分配。综合项目性质、实施措施、效益产出、经费执行等各方因素,本次绩效评价各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绩效评价,即在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分,然后根据考评得分,评定项目的绩效级别,评价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为优(≥90分)、良(75~90分)、中(60~75分)和差(<60分)等4档,同时出具详细的综合考评结论,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7分,绩效级别为优。

    组织对“东湖区农业农村局”1 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36万元。2020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评分,综合自评得分为89.8分,评价等级为“良”。部门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评分,综合自评得分为89.8分,评价等级为“良”。部门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有待完善。

    2)预算完成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51.6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0万元。预算完成为423.03%>100%。

    3)预算调整率有待进一步降低,预算调整数为1910.48万元,预算调整率=1458.86/451.62*100%=323.03%>1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该项目特征及实际情况,将绩效指标划分为3项一级指标、下设9项二级指标和9项三级指标,并依次设定各项目指标的分值分配。综合项目性质、实施措施、效益产出、经费执行等各方因素,本次绩效评价各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绩效评价,即在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分,然后根据考评得分,评定项目的绩效级别,评价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为优(≥90分)、良(75~90分)、中(60~75分)和差(<60分)等4档,同时出具详细的综合考评结论,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7分,绩效级别为优。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水生生物保护区、赣江东湖段水域全面退出捕捞,做到捕捞渔船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推进我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我区5月份自开展退捕禁捕工作以来,共完成渔船评估157艘,签订渔民承诺书157户,签订渔民退捕补偿协议书157份,共切割处置渔船157艘;共收渔具157户(渔具共收18055公斤、虾笼246个,中笼560个)。完成回收捕捞证157本。11月20日之前按照《退捕协议书》中的补偿金额,已全部发放渔民手中。11月23日之前村、镇已经完成渔民身份认定,现我区联合公安机关已完成对渔民身份进行审核。2020年东湖段退捕工作经费为802.2902万元,已使用782.907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确保水生生物保护区、赣江东湖段水域全面退出捕捞,做到捕捞渔船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推进我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阶段性目标

    (一)扫尾船网回收。对原已回收但未销毁的渔船,由扬子洲镇负责管理,统一喷涂醒目标识用于护渔巡查。船网回收公示、资金拨付等要建立完善的资料台帐。统筹做好无证渔船清理取缔工作。对仍滞留在退捕水域的渔船,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办好社保补助。扬子洲镇和区人社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第二轮“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切实摸清底数,做到精准识别和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三)落实转产就业。扬子洲镇和区人社部门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对转岗就业难度较大的大龄困难渔民,要积极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确保每一个想就业创业的退捕渔民有事做、有收入,在全面小康进程中不掉队。

    (四)完善执法机制。一是执法力量下移,扬子洲镇组建一支6-10人的护渔队伍,护渔队由属地政府牵头,至少要有2名正式执法人员和若干协管人员组成,协管人员优先从退捕渔民中招聘,护渔队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护渔队伍稳定运行。二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赣江水域东湖段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退捕水域智能网格化管理。

    (五)严打非法捕捞。加强重点水域监控,强化岸上综合整治,夯实乡(镇)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执法的力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实施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及其他涉渔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好“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清河”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六)加强市场清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监管力度,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辖区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渔具生产企业、批发部、销售门店检查,严厉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斩断市场流通渠道。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三类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调整支出结构相关建议,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对东湖段退捕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该项目特征及实际情况,将绩效指标划分为3项一级指标、下设9项二级指标和9项三级指标,并依次设定各项目指标的分值分配。综合项目性质、实施措施、效益产出、经费执行等各方因素,本次绩效评价各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

    3.评价方法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绩效评价,即在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分,然后根据考评得分,评定项目的绩效级别,评价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为优(≥90分)、良(75~90分)、中(60~75分)和差(<60分)等4档,同时出具详细的综合考评结论。

    4.评价标准

    根据绩效目标确定评价标准。为提高评价准确性,对每个指标设定了临界值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对项目支出各项评价指标的确立进行了仔细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定性定量原则进行了细化描述;二是对项目各项指标得分进行了认真估算;三是按照规定完成了自评,并出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7分,绩效级别为优(详见附件2)。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决策依据

    东湖段退捕工作经费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扫尾船网回收、办好社保补助、落实转产就业等退捕工作项目,资金投向符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全面退出捕捞的通告》等文件规定,符合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要求,也是全面落实退捕工作的重要举措,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符合评价标准。

    2.决策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在组织各项目承担科室申报项目时,能够要求各科室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依据资料,并按照东湖区财政局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批复,符合评价标准。

    (二)项目过程情况

    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主要按照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经费管理和违规使用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对东湖段退捕工作经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认为该专项行动财务管理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一是渔船切割、网具回收。自2020年5月开展退捕工作,共切割处置渔船157艘,共收渔具157户(渔具共收18055公斤、虾笼246个,中笼560个)。

    二是完善退捕工作长效管理机制。1月制定《东湖区深化重点水域退捕工作实施意见》。质量指标得分满分。

    三是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退捕工作。根据《赣江水域东湖段全面退出捕捞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退捕工作的渔船切割、网具回收工作,渔民社保及就业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东湖段退捕工作经费有效改善东湖段河湖渔业环境,保障东湖段渔业生态。

    东湖区持续推进退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渔业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极大增强了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自我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江禁捕退捕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我区重点水域退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退捕重大意义,解读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他 退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快节奏的退捕工作给渔民带来的思想波动较大。广大渔民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全面退捕工作,但一时难以适应,因只有捕捞的手艺,情感上一时难以割舍,再就业困难。

    六、有关建议

    壮大集体经济。以扬子洲渔业村为重点,精准制定产业扶助政策。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举措,由政府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的目标。

    加大资金投入。参照中央退捕补偿制度,在现有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兜底保障退捕资金需求。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

    七、项目完成及进度情况

    该项目已完成渔船切割、网具回收工作,相关补贴已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至渔民手中,渔民社保及就业相关工作正在配合相关部门推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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