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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106671-0601-2023-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2-03 09:4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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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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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农业农村2023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指导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管工作。指导区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领域。

    (六)负责全区城郊林业工作,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植株造林工作。

    (七)负责农林水务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区农林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拟定农林水务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认定和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负责农业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开展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水保水资源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农村和农民水事纠纷。

    (十)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区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区防汛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指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主管全区水利建筑市场,监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

    (十二)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组织、承担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区供水工作及城区水源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包含发放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管全区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向灌渠的排放。

    (十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2023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的中心工作,直面困难和矛盾,以共同富裕为落脚点,以农业农村改革为手段,以乡村治理为引领,通过创建提升、项目提速、改革提效,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迈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农村共同富裕基础。一是聚焦农产品稳产保供主责。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本地蔬菜品种结构调优,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牢牢保住耕地目标用地13927.8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515.061亩的红线,推进土壤生态修复,提升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油瓶子”有效供给,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二是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快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深入推进“两整治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扬子洲镇道路两边环境卫生整治,结合扬子洲镇现有农业品特色,做强农业优势产业,开展番茄节、葡萄节、采摘节等活动,促进农业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唱响扬子洲特色农业活动品牌。三是聚焦绿色精品主题。通过合理规划,多方投资将江豚活跃水域周边,规划东湖区扬子洲江豚生态园,打造为江豚保护特色文化村落,构建集民宿、餐饮、旅游、文创为一体的绿色生态环境村,在宣传江豚保护的同时促进当地产业经济发展。

    2.建立健全增收帮扶机制,展现农村共同富裕优势。一是实施农民增收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服务经济、融合经济,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乡愁产业,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村能人带动农民创业,力争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二是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行动。实施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以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为重点,探索开展村级物业改造提升、产权交易增效提质等方式,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盘活村级集体存量资源,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3.突出抓好农村集成改革,激发农村共同富裕活力。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探索承包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的流转机制,探索集体资产有效实现形式,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盘活农村“沉睡”资源。二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以自然资源部门的地籍信息为基础,谋划建立闲置农房数据库,探索闲置 农房开发利用机制,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资源有偿退出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合作社实行股份制,为实现股权权能的流转、抵质押等创造条件。

    4.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塑农村共同富裕面貌。一是“项目化”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围绕昌九客专,推进共同富裕样板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扩面,高水平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线。完成市里下达的共同富裕样板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任务。二是“品质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村路域环境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公厕、污水、道路等一体化运维机制,积极推广农村光伏发电,鼓励农民“赋能”空置屋顶,向天“借”电,践行低碳理念。三是“多元化”打造田园乡村建设。结合扬子洲镇规划设计,提升乡村空间品质,传承地域文化和乡土特色风貌,突出乡愁乡韵,因村施策,结合扬子洲农业历史、文化及优质特色农产品推介,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旅游建设,打造都市乡村、田园城市的标杆样板。

    三、单位基本情况

    2024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内设处室6个,包括:办公室、农业产业及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业技术指导科、水利建管科、法规科、区河湖长制工作科。

    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8离休人0退休人0人。

    部分东湖区东湖区农业农村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444.75万元,上年减少758.38万元下降170.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7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44.75万元,上年减少758.38万元下降170.5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4.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98.78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98.7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44.75万元;外交0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4.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94%;商品和服务支出160.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0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4.75万元,较上年减少47.13万元下降10.6%具体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9%;农林水支出358.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6%;住房保障支出50.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3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机关部门运行61.6万元较上年减少325.95万元,下降529.1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业水利等委托业务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涉农项目(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犬只强制免疫点免疫办证经费、圩堤维养及安全员补助经费、土壤普查、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

    1)项目概述: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犬只强制免疫点免疫办证经费、圩堤维养及安全员补助经费、土壤普查,助力农村事业安全运行

    2)实施主体: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犬只强制免疫点免疫办证数量=5000只;全区耕地总面积=10.39平方公里;全区堤防长度=26.35公里

    质量指标:符合验收标准通过各级验收

    时效指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年

    成本指标:保障农民农业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农民农业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 ≥95%

    2.农业事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强化思想认识,树立绩效理念,加强经费运转把控,农业事务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提升农业工作人员工作技能,服务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实施主体: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28.98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项目完成数量=1个

    执法快艇维养=1艘

    质量指标:项目完成≥95%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点 12月

    成本指标:公用经费=28.7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农村居民生活指数提高≥95%

    满意度指标:农村居民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经费2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4.6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减原因主要是:

    部分东湖区农业农村2023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农林水支出: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便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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