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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0646-9023-2264-3750-67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03-29 15:4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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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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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医疗保障局是为医疗保障提供管理服务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全区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药、医保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4人、全部补助事业18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全额补助事业15人。事业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44.76万元,增长15.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3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东湖区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8.35万元, 比上年增加44.69万元,增长15.7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3.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8.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卫生健康支出295.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9%;住房保障支出14.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8.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1%;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8.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44.69万元,增长15.8%。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卫生健康支出295.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9%;住房保障支出14.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9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变动。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9.0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1.50万元,服务预算7.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单位没有车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5.00万元。具体为:奖励经费

    奖励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台账,兑现举报奖励金额。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取行为的打击力度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不变。

    2、公务接待费5.00万元,较上年不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不变。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东湖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1、基本情况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4人。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10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5.99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105.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7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00万元。

    (二)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1、基本情况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6人,退休人数1人。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2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2.36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222.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2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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