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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09919-0601-2021-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11-29 10:4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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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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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医疗保障局是为医疗保障提供管理服务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全区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药、医保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20 人,其中在职人员 19 人,退休人员  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418.42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4.00 万元,较2019年增加1.28万元,增长47.06 %;本年收入合计 414.42 万元,较2019年增加15.48万元,增长3.88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414.22 万元,占 99.95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2 万元,占 0.05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418.4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410.27 万元,较2019年增加 12.62 万元,增长3.17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年末结转和结余  8.15 万元,较2019年增加4.15 万元,增长 103.75 %,主要原因是:收入,年初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404.29 万元,占 98.54 %;项目支出  5.98 万元,占 1.46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83.59  万元,决算数为 410.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4.60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60 万元,决算数为 19.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54.54  万元,决算数为 376.7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7.99 %,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追加的工作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45  万元,决算数为 1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62 %,主要原因:上年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04.09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64.29 万元,较2019年增加43.60 万元,增长 13.60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7.75 万元,较2019年减少 29.70万元,下降 44.03 %,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较2019年不变。

    (四)资本性支出  2.05 万元,较2019年减少 7.46 万元,下降 78.44 %,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5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单位不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5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 辆,公务用车购置税数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9.8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上年决算数减少 37.16 万元,降低 48.2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1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1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区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没有国有资产。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 2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66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组织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61.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里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组织对“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等1 个部门(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10.2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对“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结部门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资金里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支出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及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3 分,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661.00 万元,执行数为509.5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7.0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二是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医保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二是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2020年中央下达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91.46万元,地方下达资金249.54万元。全年预算经费641万元,全年支出503.56万元(其中从区财政借款200万元未归还),执行率78.56%,主要用于辖区内困难群众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 。

    2、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2020年中央下达转移支付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全年预算经费20万元,全年支出5.98万元,执行率30%,主要用于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

    (1)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

    (2)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2、具体绩效指标:

    (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基金监管有效性,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影响,工作满意度。

    (2)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 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执行率, 资金使用合规性,基金监管有效性,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召开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 推进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报送工作信息情况,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医保信息系统支行维护响应时间,定点医药机监督检查覆盖率,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DIP试点 ,医保法治建设能力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医保综合监管能力,医保标准化水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医药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评价目的是通过设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科学、规范的自评工作,从而为优化医保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等提供依据。评价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的医保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通过收集材料、具体分析的方式,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自评打分,设定满分、合格、零分三个评价等次。

    (三)指标体系设置:分一、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统一设置为项目决策、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二、三级指标结合医保资金管理实际作了适当调整,使更具针对性和行业特性。

    (四)评价工作过程:评价工作由局财务审计科签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整理数据,分析自评。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93分

    (2)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90分

    (二)评价结论

    (1)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为脱贫对象全员购买重大疾病补充险,全年医疗救助实施共计13900人次,并不断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

    (2)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通过加强医保工作宣传和培训,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医保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1、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决策,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2)决策过程:程序合规完整。

    (3)绩效目标: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

    (4)资金分配: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符合预算管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2、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78.56%,未达到90%的要求,原因是中央、省级资金2020年12月下达,未及时使用。资金按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监督措施有力。

    (2)组织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全面实现绩效管理。

    3、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13900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88%,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21.44%,高于15%,原因是中央、省级资金2020年12月下达,未及时使用。

    (2)质量指标: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90%,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不低于上年。

    4、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

    (2)可持续性: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工作满意度85%。

    (二)、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

    1、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决策,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2)决策过程:程序合规完整。

    (3)绩效目标: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

    (4)资金分配: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符合预算管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2、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59.8%,未达到90%的要求,原因是2021年2月下达资金10万元,未及时使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监管监督措施有力。

    (2)组织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全面实现绩效管理。

    3、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推进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实现医保信息公开,报送工作信息及时,质量较高,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100%。

    (2)质量指标: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有所提高,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有所提高,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招标采购政策。

    4、项目效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80%。

    五、存在问题:

    (1)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占筹集资金总额的比重>15%,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20年12月下达345万元),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2)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原因是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21年2月下达10万元),未能及时使用。

    六、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建议落实各级医疗救助财政保障,提高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及时性。

    (2)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建议年度内提前下达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执行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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