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944789-0401-2024-00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09:1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局、市局信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立足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进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突出工作重点 规范实施事中信用监管
规范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依托南昌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掌握的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信用风险程度不同原则上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应A、B、C. D、E五级以归集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为依据,根据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度对市场主体作出公共信用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上,对信用风险评级较好的企业少打扰,对信用不佳的企业开展重点监管。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检查覆盖市场主体393户,跨部门检查覆盖市场主体159户,对A类信用风险市场主体做到少打扰,东湖区低风险无事不扰率达到99.82%。
二、优化信用服务 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实施鼓励激励性监管措施。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实施约束惩罚性监管措施。对轻微失信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增加检查内容。在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