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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q764293-0401-2024-00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 生成日期: 2024-05-1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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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张贴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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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张贴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的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永和村组织工作人员上户发放、张贴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的告知书。

    发放中,工作人员提醒辖区群众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警示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经常检查电动自行车的线路和插接点,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针对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情况,工作人员要求户主立即收回私拉乱接的充电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指定停车点,并向户主详细阐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危害性,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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