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0401-2024-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10: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以东湖区2023年“担当奋进干、争分夺秒拼”十大攻坚行动为契机,东湖区财政局全力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优化采购程序,持续简便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一推行非招标方式“不见面”评审工作。我局印发《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不见面”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财字〔2023〕10号),全面推广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不见面”评审工作,采购项目自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磋商谈判、提交最后报价、评标结果公示等均在线完成。
二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根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财字〔2023〕17号)精神,2023年全区预留农副产品采购金额64.77万元,截至目前,完成采购金额68.45万元,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规范管理。要求各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未编制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2023年全区货物及服务类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约为6215.77万元,节约资金735.1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1.16%。。
四提升政府采购结果信息透明度。我局印发《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结果信息透明度的通知>的通知》(东财字〔2023〕73号),于2023年11月1日起全区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开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公开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