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0401-2024-00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17:4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财政局积极致力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加快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今年1-6月全区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101.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855.8万元,节约资金245.9万元,资金节约率11.7%。
1.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质效。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东财字〔2024〕10号),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压缩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建立预付款制度、公开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质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建立政府采购四方互评新模式。我局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4〕17号),自2024年4月1日起,东湖区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评价试行工作,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可以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业务素质,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评审专家规范开展项目评审,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的经营理念,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3.开展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我局印发了《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东财字〔2024〕64号),对区级4个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策执行、公平审查等7个方面履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为进一步打造优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做好2024年度省级营商环境考评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东财字〔2024〕66号)。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强力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形成比较优势,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东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