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0401-2024-00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14: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今年以来,东湖区财政局始终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筹集的资金优先保障脱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保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到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日益严峻的财政收支矛盾情况下,从严从紧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全面兜牢“三保”底线,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财政资金,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二、做好业务指导,打好“三保”标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的要求,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规范“三保”标识管理,从单位项目申报时即为资金打上保民生等“三保”标识,并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各镇、街道、管理处管采集、主管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代发”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道、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代发金融机构在兑付流程中的职责分工,落实了具体责任。
四、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求业务相关部门不得改变民生资金补贴的使用方向;不得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持续推进民生资金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民生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规范安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力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民生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不断规范民生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