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109919-0401-2024-00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11:2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同志,我有个事想咨询一下,我2019年生育一胎时,总共花了8千多元,但只报销了1000元,今年3月份在省妇保生二胎时,总共10663元却报销了7300多,是不是之前的报销搞错了啊?”来自扬子洲的宋女士找到我们说。“女士,您好,您的报销情况是正常的,不存在问题,您是居民医保,2019年居民医保关于生育的政策是单胎顺产1000元封顶的,今年新政策又再次进行了调整,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0%,所以这个报销是没错的,您放心。”工作人员解释道。“这样啊,现在国家的政策是越来越好了,谢谢啊”宋女士边走边说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积极支持生育措施配套衔接,着力减轻生育负担,助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局积极配合省市医保局的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保障各项惠民举措顺利落地。
一、稳步提升职工生育保障水平
1、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 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1200 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对比2023年支付限额提高了400元。
2、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三级医疗机构 90%,在之前的基础上稳中有升。
二、大力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待遇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三级医疗机构90%,相较于前两年的报销水平有较大力度提高。
三、新增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今年5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将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取卵术”“人工授精”等9个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限定支付范围均为“限门诊且统筹基金支付2次/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执行,该政策将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