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109919-0401-2024-00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16:3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2024年5月,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行动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对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爱国东路店进行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核查,发现存在医保管理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54.44元。2024年6月,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该机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54.44元,处行政罚款354.44元。
2、2024年5月,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行动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对江西省体育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其他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5818.2元。2024年6月,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该机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5818.2元,处行政罚款25818.2元。
3、2024年5月,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行动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对南昌市第十二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套餐收费、不合理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支付、重复收费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43925.54元。2024年6月,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该机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3925.54元,处行政罚款35439.79元。
4、2024年5月,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行动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对江西博爱名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553.91元。2024年6月,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该机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553.91元,处行政罚款2340元。
5、2024年5月,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行动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对南昌康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56158.3元。2024年6月,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该机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56158.3元,处行政罚款8278.9元。
6、2024年5月,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行动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对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7157.09元。2024年6月,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该机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7157.09元,处行政罚款22008.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