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106671-0102-2023-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09:0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东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1号),进行总体职能划分。
第二条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对外加挂东湖区水利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关于“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区“三农”、粮食、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管工作。指导区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培育和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 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六) 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 负责农业、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拟订农业、水利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 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区外来物种。
(十) 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粮食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粮食)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指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
(十二)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三)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
(十四) 承担区河长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河湖长制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协助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
(十五)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