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度)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东湖区司法局主要职责职能有: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东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部门单位有2个,包括东湖区司法局本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东湖公证处。本单位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数37人,包括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11人,聘用人员25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932.78万元。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发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东湖。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做到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行政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坚持维护东湖安全稳定,助力建设和谐法治社会。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动平安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业务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现代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合理规划支出,重点保障基本支出,科学安排项目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与“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社会保障以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要求的必要支出,保障本单位履职目标以及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逻辑顺序,“事前”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制定可量化管理的绩效目标以及可考量的绩效评价指标;“事中”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事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绩效自评,对自评结果整理分析,作为本单位完善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收入676.31万元,预算支出合计676.31万元;2023年度决算收入合计918.89万元,决算支出合计918.89万元。
东湖公证处2023年度预算收入636.93万元,预算支出合计636.93万元;2023年度决算收入合计590.12万元,决算支出合计590.1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数量上,公证改革办证率达到95%,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率达到95%。
质量上,公证业务投诉率达成目标值,社区矫正对象定位覆盖率达到90%。
时效上,公证业务及时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均及时入矫。
成本上,在预算范围内支出,支出均控制在成本内。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社会效益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完成了预定绩效目标,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办证当事人提供便利、有效的公证服务,获得了好评,基本达成目标。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如有)。
可持续性影响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更加突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得到提高,法治宣传氛围持续浓厚,基本达成目标。社会满意度上,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基本达成目标。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率不达标一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降低一般性支出,二是因为年底有部分支出未结算支付,三是因为当年公证业务量下降导致所需支出减少。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探索开展不动产服务网点延伸服务,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证据保全业务,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自评结果拟用于今后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开展和经费使用行为,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同时作为完善工作的指导依据,为整改落实指明方向。并根据工作要求将非涉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