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7838320
传真号码:0791-8783833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www.saintpaulhem.com/ncszf/ysq/ysqbm.s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办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或者涉及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东湖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dhq.nc.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330006,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申请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区政府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区政府办公室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东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6221407,传真:0791-86221400,邮政编码:330006。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6221407。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