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启动时间?
答: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哪些人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大学生除外)均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答: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可根据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作为本人门诊统筹签约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4、参保居民如何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答:参保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选择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确定签约人员的签约信息。
5、参保居民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是否能变更?
答:参保居民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家庭住址改变,门诊统筹签约机构被暂停医保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医保协议的除外),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选定门诊统筹签约机构。
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门诊统筹协议集中变更期。参保居民如需变更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协议,变更从下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起生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的,视同续约。
6、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就诊后,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将医疗费明细即时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打印结算凭证,参保居民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应将结算凭证交参保居民。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中医医院的,应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回其门诊统筹签约机构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7、哪些门诊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答:参保居民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列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
2、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三大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以及其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费用;
3、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甲类中医诊疗项目。
8、哪些门诊服务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答:下列门诊医疗服务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1、未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服务;
2、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内因该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服务;
3、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门诊抢救医疗服务;
4、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
9、参保居民享受哪些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和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与门诊统筹签约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5%。
10、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需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选定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作为本人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并由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确定。自备案次年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人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为最高限额,参保居民在安置地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其门诊统筹签约机构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