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第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凭东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凭东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办理东湖区辖区范围内居住证,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凭东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