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0401-2023-00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09:3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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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东湖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提升国有资产配置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对东湖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进行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第一时间部署开展资产盘活摸底清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地盘活利用意见等。
二是全面开展清理,分类落实盘活。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将低效运转、闲置的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形成待盘活资产台账。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灵活性地制定盘活方式或路径,利用5个月时间逐步逐项推进盘活工作,最大限度确保闲置低效资产提质增效。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合法合规框架下开展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把各单位盘活工作成效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廉政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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