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2023-01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16: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直有关单位、区城投公司、区东控公司: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23〕13号)要求,区财政局将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及“三公”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确定8家行政事业单位和2家区属国有企业为检查对象: 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南昌育新学校、大院街办、滕王阁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南昌市东控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昌东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2022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2022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检查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东湖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