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2023-01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17:2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责任到位、职能发挥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带领班子定期开展集中学法,做好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突出重点,增强普法实效,全面及时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认真组织财政干部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跟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法治培训有机融合,抓实、抓细学习贯彻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各类普法公众号,参与线上知识竞答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问题(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树立法治审核全覆盖理念,将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法律风险事项全部纳入法治审核,聘请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长期法律顾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提交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有效作用。
(四)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公开质效
区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及时将预算批复下达至各预算单位,并严格按照人大审查通过的预算组织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整,对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事项,及时将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四统一”,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在部门预决算中按规定格式细化公开“三公”经费等情况,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公开、高效”的现代法治财政。
(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代理支库的沟通配合,及时办理各项税款退库,同时强化资金保障和调度,确保各项税款及时退回至相关企业。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结合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对涉企收费开展自查自纠,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情况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步开展整改。
三是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2〕51号),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房屋租金。
(六)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电子卖场。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要求各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面按本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三是深化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提高供应商参与便利度,推行“不见面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四是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切实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五是积极推广“政采贷”政策并成功办理全市首笔“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开启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新篇章。六是自2022年7月1日起,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七是创新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实施效益。
(七)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强化财政监督检查
一是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洪财监〔2022〕4号)精神,一方面,对我区各单位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业务股室要求单位尽快整改。另一方面,对九江市共青城、八里湖新区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和公开方式,经逐单位、逐项目、逐条查看,对公开有问题的政府和部门进行网页截图,检查面均达到100%,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财政局。二是根据市财政局《南昌市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复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市财政局做法和职责分工,成立六个复查小组,分别由预算、财监、国库、国资、债务和乡财等股室牵头,抽取29个区级单位(含3个街道和1个管理处)对其七个领域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20年以来各类审计、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上报市财政局。三是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对区级预算单位“吃公函”和“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四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2〕6号)要求,对我区1家国有企业和2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上报市财政局。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不够全面
目前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事务,仍然更多地以实体财经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为主,法治建设理论和法治建设理念上的学习稍显不足,需进一步拓展学习范围。
(二)普法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
由于财经法规专业性较强,宣传难度较大,对普通民众宣传效果较差。同时,宣传手段、形式不够丰富,不够创新。
(三)缺少专业的法治审核人员
我局以财会专业人员为主,没有法律专业的人才,法治审核人员难以达到专业化的要求,更难以成立规范化、专业化的法治审核队伍。
三、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
(一)拓展学习法律法规的范围,丰富活动形式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学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加强本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教育,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通过举办法治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好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二)拓宽培训对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丰富干部学法内容,将局党组学习计划中的法治学习事项拓展优化,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区财税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工作宣传面,多渠道宣传财政法治工作。
(三)提升干部法律专业性,防范法律风险
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审查修改重大合同事项并同步出具合同法律意见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