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663463--2021-00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16:2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环保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环保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东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除行政许可外排污许可工作,落实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东湖区政府委托或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落实属地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员 52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32 人;年末其他人员 5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58.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477.53 万元,较2018年减少348.32 万元,下降19.27 %;本年收入合计 981.26万元,较2018年减少135.82 万元,下降 12.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财政拨款中的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的拨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80.12万元,占 99.88%;其他收入1.14万元,占0.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458.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48.24 万元,较2018年减少348.32 万元,下降19.27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410.55 万元,较2018年减少66.98万元,下降14.03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专项资金当年未用的在今年支出了。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941.91 万元,占89.86 %;项目支出 106.33 万元,占 10.1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42.54 万元,决算数为951.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39%。其中:
(一)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7.19万元,决算数为 833.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0.62 %,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了省级和市级污染防治及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5.72 万元,决算数为 78.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财政没有完全承担,差额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了。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9.63万元,决算数为 3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2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88.72 万元,较2018年减少45.08 万元,下降5.41 %,主要原因是:因经费短缺,有些开支未能列入本年度。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6.50 万元,较2018年增加5.78
万元,增长11.40 %,主要原因是:增加大气污染巡查工作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较2018年减少)7.33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独子奖励款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18年减少0.07万元,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无项目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40 万元,决算数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50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69 万元,减少33.1 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42 万元,下降10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90 万元,决算数为 3.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9.4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27 万元,下降27.14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6.50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6万元,降低 23.81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三公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3.0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0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3.0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察监测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7个,共涉及资金 157.2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组织对“2018年度降尘设备运营补助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并委托“江西佳诚汇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环保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环境管理和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促进了东湖区大气、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度降尘设备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降尘设备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降尘设备运营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
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出动雾炮车150次,覆盖率100%;二是完成出动清扫人员200人次,出勤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实际核查中发现该项目未编制年初绩效目标申报表,工作计划编制精细化有待提高,不利于项目整体进度监控。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018年度降尘设备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总体实施成效较好,区环保局按要求执行工作,并按时顺利完成,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环保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东湖区大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