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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0-26 1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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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政字[2018]41号
大院街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评估验收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提高基层服务管理的能力,加快推进基层计生工作转型发展,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决定》内容为重点,着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推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新方法、新路子,主动适应新时代计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提高基层计生队伍业务水平和履职服务能力,明确基层计生机构工作职能和人员工作职责,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环境,规范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评估管理,促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工作目标,推动优质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党政重视、部门协作,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队伍,打造优质服务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生专干待遇为重点,推进机制体制建设规范化。
(三)严格标准制度。充分发挥建设标准的引导作用,严格遵循评估验收程序条件,建立完善自评申报、核查推荐、审核遴选和结果运用的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工作职责和监督责任,确保评估验收质量。
(四)坚持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基层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
四、评估验收项目及内容
1.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达标村(居);
2.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优秀村(居)。
五、评估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评估验收方法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单位的验收,按照本级自评,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上一级核查推荐,市级审核评定并通报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资格条件
1. 申报基层基础建设优秀居委会1个。
2. 申报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居委会4个。
(三)评估验收程序
社区居委会基层基础建设达标申报(9月30日前),按照评估验收细则要求,汇总申请上报资料,并装订成册;同时,对照评估验收细则内容,逐项开展自评打分(自评分低于90分不得申请上报),并填写《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达标评估验收申请表》,一并报街办卫计办。
六、结果运用
获得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优秀居委会表彰的,奖励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经费2千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保障,作为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载体,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社区要按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评估验收细则中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内容及工作职能,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组织机构队伍配置,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宣传倡导、补齐工作短板,严格标准规范,好中选好,择优推荐。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评估验收合格的社区,因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群众满意度下降的,街办卫计办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资格。被撤销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周期的评估验收申请。
(四)强化纪律监督。街办卫计办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和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落实不清,措施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推荐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附件:1.大院街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评估验收细则
2.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申请表
大院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