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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道路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时间: 2023-06-14 12:16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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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2023〕1号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道路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东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长巷村、永和村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9031、 H50G080031H50G079032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三)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长巷村、永和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土地面积:约4.765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长巷村、永和村集体土地4.765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主要地类:坑塘水面2.5575亩、其他草地0.6975亩、建设用地1.510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用地建设。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3614日至2023628,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东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614日至20236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联系人员:胡品

    联系电话:0791-86891530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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