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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东湖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时间: 2024-04-19 10:00
    • 来源: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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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东征预字〔2024〕1号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东湖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东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长巷村、永和村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9031、 H50G08003、H50G079032幅图。

    (二)涉及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长巷村三组、长巷村六组;永和村,详见征收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4.7655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等。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东湖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东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7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公告同时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dhq.nc.gov.cn/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联系人员:黄颖                      

    联系电话:0791-86891530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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