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4-021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6-24 15:0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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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下达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1.69亿元,累计下达6.51亿元,专项用于全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支出。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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