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部门要明确一名政策解读专员,对需要解读的文件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解读范围
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重要文件,也要通过区政府网站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三条 解读内容
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要详细、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第四条 解读程序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并由主要领导审签。各部门在起草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时,上报“代拟稿”时必须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做退文处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向领导呈送审签政策性文件时,连同解读材料一并呈送。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五条 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一般采取图文漫画、简明问答、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象化、通俗化的方式进行,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政策,要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鼓励采取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
第六条 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政策解读分管负责人,确定解读人员,尤其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单位要组建好本单位政策解读小组。要把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事项的落实。区政府将在单位政策解读的基础上,适时组建由单位负责同志、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队伍,强化释疑解惑能力。
第七条 工作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策解读督促检查工作,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广泛宣传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