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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及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要求,东湖区正式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
本次普查工作针对东湖区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对全区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
7月3日,东湖区普查队选取环湖路、民德路的部分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另外,对新发现的环湖宾馆(原宜春办事处旧址)进行拍照、测量、登记、绘图、文物点坐标选定及保存现状描述等工作。此次普查工作的启动,主要针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情况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文物的保存状况及摸清全区文物资源家底。
下一步,东湖区将按照省、市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主动担当作为,严格遵循普查标准要求,强化普查工作意识,扎实推进 “四普”第二阶段各项工作,加强普查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群众对文物普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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