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来《关于申请对董家窑街道南京西路北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东城管函〔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先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项目区域内居民生活环境的需要,提升东湖区城市形象的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南京西路北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360102-04-01-933478)。
项目单位为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南京西路北社区等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改造房屋150栋,惠及居民5745户,建筑面积46.07万平方米,改造内容重点包含:道路改造、雨污水管道改造、燃气管网改造、自来水管网改造、供电改造、绿化改造、小区照明改造(室外路灯)、小区设施改造、停车场改造、充电桩改造、广告牌改造、通信管网改造、小区消防改造、垃圾收储设施、楼道改造、立面改造、拆违拆临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约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315.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15.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2.02万元,预备费777.26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请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南京西路北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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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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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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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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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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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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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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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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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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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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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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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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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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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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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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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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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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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招标事项需要委托招标。 2、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项目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