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人民政府:报来《关于请求对2024年扬子洲地区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项目办理可研的函》(扬政文〔2024〕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先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当地居住人民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024年扬子洲地区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5-360102-04-01-749750)。
项目单位为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洲村桃园自然村、牛行自然村、樟树荟自然村、庙后村万家自然村等13个自然村和扬农管理处绿苑社区五七小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包括村庄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工程、村庄绿化、污水净化、路灯亮化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村庄环境整治:建筑立面刷白145947.45平方米、清水砖墙面粉刷 2760.28平方米、商铺店招修缮1339.07平方米、水泥压花43584.97平方米、屋前场地硬化19921.01平方米、池塘挡墙护坡1601.00米、道路护脚墙2993.72米、颐养之家提升1614.00平方米、菜园矮墙2119.19米、其他基础配套设施1项。
(2)村内道路改造:道路白改黑25512.87平方米、混凝土路面挖除恢复22996.71平方米、混凝土路面破损换板4267.90 平方米、道路标线5195.16平方米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3)村庄绿化:砖砌树池320个、撒草籽7515.5平方米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4)污水净化:污水主管5005米、行水支管8476米、行水接户管24976米、检查井738座、三格式化粪池 200 座、污水处理终端 6座、雨水边沟9155.3米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5)路灯亮化:太阳能路灯 203 套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2、路域环境整
总里程14.975公里,共计14条路线,其中三级公路7.612km,四级公路7.363km,道路白改黑84274平方米、道路标线4950平方米等其他基础基础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约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181.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075.29万元(人居环境整治3796.72万元,路域环境整治1278.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32万元,预备费406.02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请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024年扬子洲地区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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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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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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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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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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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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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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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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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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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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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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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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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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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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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招标事项需要委托招标。 2、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项目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