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12-00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1-20 16:3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工作部门(21个)
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局。
说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 21 个。其中,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水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二、东湖区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91-86221407 传真:0791-8622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