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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8-30 13:2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百政发〔2017〕41号 签发人:黄征
关于下发百花洲街道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城管办、社保所、司法所:
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百花洲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百花洲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百花洲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百花洲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体系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指挥机构部门机构运行机制预测与预警预测预警系统预警级别和发布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社会救助 3.3.3 调查与评估 3.3.4 恢复重建应急保障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科技保障人员防护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附则预案的实施与解释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对本街道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使本街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全面提升全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东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东府发〔〕号文件及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地下管线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街道负责预防和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由街道组织协调应对的重大事件。 街道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街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和社区分级负责。街道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社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接受区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于突发事件的时效性、区域性,应急工作必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驻区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依法规范,职责明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强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职能,规范防范措施,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立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应急防范体系。依托区政务信息网物理平台,建设整合信息与资源的数据交换体系,实现信息发布、传输网络化。()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能力。应用信息技术开发预警、预测信息管理系统,科学辅助决策,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应对突发事件要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小分队,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和发挥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在先期处置、辅助救援、外围协助中的作用,逐步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1.6 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包括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制定发布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街道批准后实施。()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以各自部门为主处置某类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部门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街道备案。()基层应急预案。街道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区政府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成立百花洲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员会),作为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街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批准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等重大应急规划;协调与上级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街道的应对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政府支援;()领导全街道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街道各部门、社区的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等;()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街道应急委员会由党工委书记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任副主任,党工委班子其他领导任成员。办事机构 2.2.1街道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其他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执行街道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负责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评估、修订《百花洲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指导街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百花洲街道应急联动中心,街道综治中心作为应急指挥平台,依托派出所报警台和市长热线对全街道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实施,并协调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先期应急处置。街道应急联动中心归属街道应急委员会领导,主任由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联动单位进行联系协调,保证应急联动中心的正常运作。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情况,街道应急委员会下设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街道相应类型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上级部门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街道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社区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联系和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街道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指定,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全力组织救治伤员、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随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的,应立即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部门机构 街道有关部门、社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镇、街道、管理处和区属经济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运行机制街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应急联动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调辖区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街道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街道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街道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会同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街道应急联动中心设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平台,接收区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街道、相关部门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 街道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对达到一般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的级别由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细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电话、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智能终端等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种发布手段覆盖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 3.2 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按照分级标准在小时内如实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判明情况后再跟进补报。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街道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发生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事发地所在街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街道报告。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街道应急联动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可根据需要立即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的力度,并迅速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配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配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较大突发事件(Ⅲ级):街道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区领导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分管区领导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和街道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街道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区领导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街道全权负责处置。区里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指挥与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应急委员会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与协调;在区应急委员的指挥和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有关志愿者队伍协助和辅助救援;()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应急保障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受突发事件影响人员的安置,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等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请求支援的情况等;()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3 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街道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街道社会事务办在民政等部门的指导下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街道综治办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街道卫计办协助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街道城管办在环保、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协助好环保部门加强现场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街道城管办协助城建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进行修复。()街道经济办协助发改、商务、农办等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及时调拨粮食、蔬菜、肉类等应急生活物资,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街道应急办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街道按要求和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上报区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街道应急委员会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社会救助()街道社会事务办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调拨、管理工作。()街道卫计办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急救、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救援工作。()街道司法所主动对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利。调查与评估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街道应开展必要的先期调查工作。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般不超过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天。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街道对本辖区上年度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街道负责。 需要区里援助的,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应急保障街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保障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民兵预备役等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街道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承担本街道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社会救援力量。街道应当加强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街道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先进、高效、适应性强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财力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街道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街道的请求,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4.2.2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4.2.3 街道会计核算分中心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3 物资保障 4.3.1街道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 4.3.2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街道应会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4.5.1、街道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请求,提供应急所需的药品、器械、医疗卫生设备等。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4.5.2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突发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助救援实训与演练,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5.3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治安保障 街道应当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积极进行宣传动员,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进行自救互救,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7 科技保障街道所有直接参与或支持应急行动的组织,都应当成立自身的专家组、技术支持机构、建立信息库和种以上联系方式,及时制定和完善现场救援预案,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人员防护街道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应急供水、供电、棚宿、厕所、生活物资、卫生防疫等基本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街道应在区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和指导下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街道要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街道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上门入户、座谈交流、模拟示范等形式,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街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专项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次,综合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次。应急演练的科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目的在于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促进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检验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发现应急管理及应急预案的不足,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附则预案的实施与解释本预案由百花洲街道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