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303-3857-0116-2651-83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1 16:3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南昌市东湖区统计局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以及新兴产业中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407个,从业人员876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65个,从业人员707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8.9%和0.3%(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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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
合 计 |
365 |
7070 |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24 |
281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31 |
6256 |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10 |
533 |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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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
合 计 |
365 |
7070 |
|
内资企业 |
365 |
7070 |
|
国有企业 |
10 |
1247 |
|
集体企业 |
3 |
12 |
|
股份合作企业 |
3 |
85 |
|
联营企业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 |
188 |
4514 |
|
股份有限公司 |
20 |
373 |
|
私营企业 |
138 |
823 |
|
其他企业 |
3 |
16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1198.6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36.6%。负债合计200682.21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6880.80万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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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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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611198.61 |
200682.21 |
196880.80 |
||||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6657.09 |
4020.41 |
5398.88 |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558385.90 |
181899.80 |
183007.18 |
||||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36155.62 |
14762.01 |
8474.74 |
||||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1293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8%和36.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906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8.1%和4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4124.54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89.5%。负债合计129662.96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07.51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5786.25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610.37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87个,从业人员203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8%和60.7%(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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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
合 计 |
187 |
2034 |
|
居民服务业 |
68 |
1083 |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81 |
369 |
|
其他服务业 |
38 |
582 |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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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
合 计 |
187 |
2034 |
|
内资企业 |
187 |
2034 |
|
国有企业 |
- |
- |
|
集体企业 |
4 |
9 |
|
股份合作企业 |
1 |
5 |
|
联营企业 |
0 |
0 |
|
有限责任公司 |
73 |
1348 |
|
股份有限公司 |
8 |
25 |
|
私营企业 |
101 |
647 |
|
其他企业 |
- |
-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137.20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30.7%。负债合计11947.98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734.51万元(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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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
合 计 |
35137.20 |
11947.98 |
17734.51 |
|
居民服务业 |
23965.34 |
5795.89 |
7528.44 |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8892.15 |
4592.34 |
5484.38 |
|
其他服务业 |
2279.71 |
1559.74 |
4721.68 |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95个,从业人员877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4%和19.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1个,从业人员642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5.9%和5.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127.76万元,比2013年增长2457.3%。负债合计27921.5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258.5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42886.75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63269.31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30个,从业人员2068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7.5%和26.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5个,比2013年末下降13.8%,从业人员19550人,增长23.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990.15万元,比2013年增长469.9%。负债合计40400.5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744.4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956481.97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29247.41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38个,从业人员297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4.2%和下降21.1%。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10个,从业人员21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8.3%和26.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1087.73万元,比2013年增长105.8%。负债合计117652.9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7840.90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7845.01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2080.99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63个,比2013年末下降27.8%,从业人员11613人,下降38.9%。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32685.83万元。
八、新兴产业中的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区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956个,从业人员8153人,资产总计836824.86万元。
2018年末,全区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835个,从业人员6324人,资产总计736329.1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1067.55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