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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6672-4183-7753-3990-99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6-01 16: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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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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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统计局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8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66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817个,增长37.5%;产业活动单位7731个,增加2131个,增长38.1%;个体经营户11509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660

    100.0

     

        企业法人

    5709

    85.7

     

        机关、事业法人

    483

    7.3

     

        社会团体

    191

    2.9

     

    其他法人

    277

    4.2

     

    二、产业活动单位

    7731

    100.0

     

    第二产业

    622

    8.0

     

    第三产业

    7109

    92.0

     

    三、个体经营户

    11509

    100.0

     

    第二产业

    214

    1.9

     

    第三产业

    11295

    98.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2个,占29.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13个,占19.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63个,占8.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720个,占58.4%;住宿和餐饮业2270个,占19.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90个,占12.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6660

    100.0

    11509

    100.0

    采矿业

    -

    -

    2

    0.0

    制造业

    90

    1.4

    192

    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

    0.1

    -

    -

    建筑业

    485

    7.3

    20

    0.2

    批发和零售业

    1972

    29.6

    6720

    5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9

    1.8

    76

    0.7

    住宿和餐饮业

    129

    1.9

    2270

    1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1

    5.0

    90

    0.8

    金融业

    134

    2.0

    -

    0.0

    房地产业

    315

    4.7

    141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13

    19.7

    181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7

    6.1

    6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

    0.5

    1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4

    2.9

    1490

    12.9

    教育

    195

    2.9

    104

    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0

    2.0

    63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8

    3.6

    153

    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3

    8.5

    -

    -

    国际组织

    -

    -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709个,比2013年末增加2154个,增长60.59%。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0%,私营企业占46.9%(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709

    100.0

     

    内资企业

    5673

    99.4

     

     国有企业

    117

    2.0

     

     集体企业

    63

    1.1

     

     股份合作企业

    21

    0.4

     

     联营企业

    1

    0.0

     

     有限责任公司

    2495

    43.7

     

     股份有限公司

    300

    5.3

     

     私营企业

    2675

    46.9

     

     其他企业

    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

    0.4

     

    外商投资企业

    15

    0.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3436人,比2013年末增加34406人,增长28.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5215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701人,比2013年末增加3848人,增加22.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2735人,比2013年末增加26988人,增长25.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金融业35257人,占23.0%;卫生和社会工作20680人,占13.5%;建筑业19997人,占13.0%。(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53436

    75215

     

    采矿业

    -

    -

     

    制造业

    716

    2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

    5

     

    建筑业

    19997

    3619

     

    批发和零售业

    16579

    90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92

    468

     

    住宿和餐饮业

    4495

    27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81

    732

     

    金融业

    35257

    20254

     

    房地产业

    8155

    28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68

    38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65

    25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93

    5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88

    1314

     

    教育

    8772

    622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680

    147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72

    14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613

    4469

     

    国际组织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428366.0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6.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3.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130456.9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7.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2.3%。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699227.0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4.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5.7%(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6428366.06

    9130456.99

    6699227.09

     

    采矿业

    -

    -

    -

     

    制造业

    30055.00

    22970.37

    32182.4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25.35

    116.12

    1263.11

     

    建筑业

    2696011.99

    1589673.20

    1596100.17

     

    批发和零售业

    3771374.91

    2330636.55

    3864474.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8743.91

    58528.25

    74607.41

     

    住宿和餐饮业

    391183.60

    281995.40

    84142.8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3398.85

    110804.38

    75109.89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883598.60

    2227981.26

    220207.8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45615.26

    732807.47

    316472.4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4915.36

    236560.11

    196880.8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9910.79

    146245.40

    10207.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449.25

    12098.68

    17734.51

     

    教育

    292014.51

    58140.43

    57258.5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96472.12

    662958.82

    24744.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8932.74

    124921.14

    127840.9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88731.82

    533923.81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不含金融业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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