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882-6954-1571-9950-51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10 14:0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2月8日和2月10日,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12家动物诊疗机构和4家兽药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查看安全生产登记台账记录等,进一步强化了我区动物诊疗市场,有效规范了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企业行为,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对我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要求企业做到“警钟长鸣”。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我区及时印发了《东湖区动物诊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倡议书》50余份,一一下发到各经营业主,要求其应当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是信息公示全覆盖。为解决动物诊疗机构信息公示栏不规范的问题,我局为辖区内的12家动物诊疗机构免费定做了公示牌(并附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并要求其将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所有的执业兽医证张贴在公示牌上,在医院的显著位置张贴,便于一目了然了解该医院的诊疗活动范围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是兽医处方签格式、书写、管理进一步完善。根据农业农村部《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的要求,我区要求所有的动物诊疗机构按照规范的版本进行印制、出具。同时,处方签的书写要求更加规范具体。
下一步我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强化我区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企业行为,推动我区动物诊疗市场管理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