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628-7840-3600-2826-24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1-03 23:3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9年以来,东湖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年度责任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凝心聚力,克难而进,始终把加强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来抓,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区环境质量、环保能力、环保意识、治污效果得到有效提升,现将2019年的工作情况及2020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亮点及成效
(一)一是加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今年4月区委、区政府调整了东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并成立了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10月的区委中心理论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中还特别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及上海交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对我区领导干部350余人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指导和培训。
二是强化监督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为了组织协调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有效衔接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环境保护方面工作,按照“三定”方案我局新设督查科。近期我局督查科针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类问题,联合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采取“5+2”,“白加黑”的模式对我区环境大气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采取问题专报的形式,每周进行通报,另外每周出一期整改专报,呈送区主要领导审阅。
三是根据《江西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昌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局配合区各相关单位对分布在扬子洲地区赣江北支的12 个码头进行了关停,并按照《南昌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任务清单》的要求,于今年6 月底拆除到位;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赣江北支渔政船只进行了迁移,并缴获大量非法捕鱼工具。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实。
一是高度重视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销问题,持续发力,全面加强投诉举报件查办和处理,及时组织召开案件调查、会商、调度、督办、处理等会议,实地查看案件现场,确保案件立转立查立改,边督边改边结,扎实做好问题查办整改工作。
二是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督办。截止2019年10月底,我区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12件,已全部办结;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交办5个,已办理5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转)办投诉举报件41件,已全部解决,解决率100%,已销号33件,销号率80.4%,还有8件市级复核中,2018年省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涉及东湖区信访件39件,已整改39件,解决率100%,已销号28件,销号率72.0%,还有11件市级复核中;2018年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中督察组现场抽查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涉及我区的15个问题全部完成,目前我区中央(省)的督办案件整改销号率在南昌市所有县区均排名靠前。
(三)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高位推动精心制定方案。今年以来,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扬尘、工业、机动车、餐饮、燃煤、禁燃禁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东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多个专项方案,有关部门也印发了部门整治方案。
二是强化城市污染源执法、督察机制。今年6月至今共成立5个督查、巡查组,重点对辖区三个站(点)区域半径1000米之内的建筑(拆迁)工地、餐饮油烟(烧烤店)、汽车尾气、路上扬尘、路面扬尘、渣土运输等开展精准排查,及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有关部门、单位整改;重点针对辖区内51个工地,其中建筑工地29个、拆迁工地32个,实行三班昼夜巡查,共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5个,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开展干洗行业摸底排查整治,发放并收集了“干洗行业问卷调查表”,包括使用封闭式干洗机的14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开启式干洗机的2家,责令2家不符合要求的干洗点更换了封闭式干洗机。对辖区内47家上规模的涉气类排污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对1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违法行为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扎实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采取入户宣传教育,督促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器,对市民反响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责令店主进行整改;对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目前为止,东湖区餐饮店总数1600余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店700余家。同时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我局联动城管局定期上门检查,确保净化器装了能开、开了管用,督促店家按规定使用和清洗油烟净化器,在执法的同时积极落实长效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对辖区34家单位进行了28次随机抽查,对3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整治。目前已对其中2家进行了关停取缔,并且责令最后一家限期明年6月底前搬迁。 2019年内未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认真较好的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突击任务。
(四)打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保护区监管,东湖区辖区赣江水域有双港水厂、城北水厂、牛行/长堎水厂3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配合市级部门在完善城了城北水厂水源地的划定、勘界、立标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档案,正在编制“扬子洲水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配合区有关部门完成了违法码头排查、整治、搬迁等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保护区“禁泳禁钓”专项行动,加大对赣江南支东湖段区域游玩、游泳、垂钓人员的劝阻,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驱离非法垂钓人员、岸线洗衣服、游泳等200余人。
二是不断加强督察督办力度。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共下发督办函11次,通报饮用水水质状况3次(季度通报),在网站发布省、市、区督查报告8篇,各有关单位尽职履职,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城建局等单位,组织街办、镇对赣江赣江东湖排污口专项清查,辖区内排污口已全部截断。辖区内7座加油站、27个地下油罐,已全部完成双层罐体改造,完成率100%。
三是实时掌握重点断面水质情况。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每月对县界断面红谷隧道、青山湖电排站点位,进行pH、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24个项目的监测。东湖区环境监测站配合市站对东湖、南湖、北湖、抚河中山桥段进行每月一次的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磷等10个项目。从监测结果来看东湖、南湖、北湖地表水水质较差,大部分时间都为劣V类。
(五)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今年以来,按照省、市土壤详查办统一部署和要求,重点推进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省环科院完成了南昌白云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德诚制药有限公司、中石油海源油库的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确定了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二是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排查。为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市土壤行动办印发的《南昌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管控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对周边耕地的环境风险,累计出动调查执法人员8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经调查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企业。
三是实施了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草拟了《东湖区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拟定了《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2019年 基本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0.1万亩安全利用任务。
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局联动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动态更新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今年以来备案安全利用地块4块。
五是持续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综合整治5次,经排查,我区未发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企业,共排查出产生医疗废物单位16家,产生废机油的汽车4S店7家,全区16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100吨,均按规定委托南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了处理,7家汽车4S店废机油产生量约为35吨,均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废机油处置公司进行了处置。
(六)行政审批、辐射安全与管理排放工作稳步进行。
1、多举措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审批关,严格按照选址、产业政策等审批原则进行把关。坚决做到“一严三不批”。即环境敏感区从严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不批,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空间的坚决不批,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到位的坚决不批。二是建设过程中严把“三同时”落实关。对在建项目,积极督促落实“三同时”及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整改。三是建成后的项目督促其进行验收。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的管理。四是正式运行后严把监督检查关,强化建设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区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重点检查。
2、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5月份我局完成了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许可证的督办工作,其中两家单位已取得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在2019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我局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并针对我区1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加强了应急值守,为春节和两会期间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10月底完成了辖区内射线装置单位例行检查,我局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档案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辐字[2015]21号)要求,对辐射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存档、涉源单位“一企一档”、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进行了规范完善。
(七)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日益提升
一是按时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时准确反映全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19年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对城市降水、地表水等各项环境要素进行了监测,降雨做到逢雨必测,监测项目有pH,电导率,降水量,同时每月及时送全分析样一份;对辖区内主要湖泊东,南,北三湖完成了丰水期的监测,计划下月开展枯水期监测。截至目前共报出降雨数据72组。地表水数据7组。
二是完成县界地表水断面采送样工作,密切关注数据指标。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劣V类水重点断面加密监测的通知(赣环监测(2019)8号)要求对隶属我区的红谷隧道点位从4月起每月增加一次随机加密监测。截止日前已完成2019年度地表水断面的17次采送样工作。每月及时找市站要到监测数据制作成表格,报送领导审阅,便于领导及时知晓水质状况的动态变化,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是做好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赣环委办函(2018) 3号),从2018年起,需定期开展全省农村(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要求2018年底前,纳入名单的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需开展一次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2019年起每季度监测一次。我区的扬子洲水厂列入名录,为此我局及早安排该项工作,于2018年12月10日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了监测数据。2019年的一、二、三季度的监测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四季度监测计划在11月份开展采样、实验室分析工作。
四是正在开展辖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2018年根据建成区扩展变化情况,扩大布点范围,进行点位优化调整,设置了109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20条道路63个道路交通噪声测点、7个功能区噪声测点。从9月开始按照新布设点位开展了监测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待监测结束后将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将客观真实反映辖区内声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虽然近几年我区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主城区城市管理领域,比如餐饮油烟、城市噪声、道路扬尘污染等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前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拆迁工地较多。城区内大型市政重点工程多,且降尘措施并不完全到位,今年以来,洪都北大道高架桥、青山北路等施工项目影响了省外办和省林业公司国控点的空气质量。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沿江北大道车流量大距离国控点很近,对国控点数据影响较大。三是秋冬季的输入性污染。受到气象条件和污染传输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截止到9月30日,我区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每立方米,高于南昌市平均水平4个微克,同比上升13.1%,排名全省95名,去年是72名,下降了23名,从排名情况看,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不容乐观,从目前的形式判断,完成市委市政府要求保持二级空气质量标准(PM2.5的35微克/立方米)的风险很大,形势严峻。
三、工作建议
(一)通过督办制、调度制、预警制和“执法专项行动”,全力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充分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三)加大执法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环保、城管、城建、水利等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综合执法合力。
(四)加强分析研判,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
(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广泛、深入、持久、多种形式地向我区各有关单位、餐饮企业、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灌输法律精神,讲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使党员干部能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完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考核到位。严格执法执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的监督作用。从班子成员抓起,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廉洁公正的领导班子,发挥好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四是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确保依法行政。
五、强化督察、执法铁军建设
一是夯实环保督察网格化监管工作。激活生态环境一线人员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行政网格监管效能;切实落实“区级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的督察工作机制,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建设生态环保铁军。配合完成南昌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区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三是南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3日发出洪环委办﹝2016﹞9号文,明确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环境空气国控监测点所在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监测点空气质量负责。位于我区辖区内的省外办站、省林业公司站数据一直以来都较高,现在正在多方寻找解决办法。
省外办单位初步设想在八一公园周边寻找换址可选点位。现已初步完成换址可选点位的排查,选择了两个单位近期将开展数据初期比对工作。如果数据比较理想还将按照换址规范流程进行六参数比对,形成文字报告,送生态环境部审批。
省林业公司受汽车尾气影响较大,得到市交管局的大力支持,将原有的分时段限货改为全天候限货,监测数据有所好转。
这两个站点的污染源都主要是生活类的,如扬尘、汽车尾气、油烟污染等,我们今后的管理方向就是重点抓好这三类污染源的管控。
四、2020年工作计划
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洪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战役。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督察的统筹调度作用,完善月排名、周通报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区各部门、各属地街办(镇、管理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二是出台我区2020年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在总结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主要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重点针对PM2.5数据、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等问题,出台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三是紧盯2020年空气质量监测点改善目标,省外办监测点PM2.5浓度保持在35 微克以下;省林业公司保持在34 微克以下;东湖区环保局省控点保持在35微克以下。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开展联防治理工作,统筹推进2020年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在国控点周边开展污染源排查,重点对道路扬尘治理、裸露地面扬尘治理、非铺装道路扬尘治理、非道路机械排查、大气污染溯源监测、加油站二次油气回收治理等污染源排查和督导巡查各项工作。五是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继续加强汽车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建立清单;深入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源治理,推进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进干洗行业VOCs治理。六是持续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重点整治废塑料加工、废旧物资回收,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家具、汽修等小型制造加工单位;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七是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化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台账。八是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分行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厘清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排放总量等以及颗粒物的形成机理、来源和迁移规律,完善清单支撑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
(二)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一是持续加强赣江东湖段地表水考核断面的监督管理,现场踏勘掌握周边污染来源,定时监测重要断面水质,不断强化水环境管理。二是出台我区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在总结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主要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青山湖电排站断面、排污口排查和工业企业废水等问题,出台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收集、整合全区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排污口名录,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督促各有关街办(镇、管理处)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强化水环境监测,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强化赣江南支红谷隧道、青山湖电排站断面监测力度;对东湖、南湖、北湖、抚河中山桥、玉带河北支实时监测,掌握内湖内河水质情况。五是积极做好扬子洲水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水源地清理整治方案实施,确定地理边界,合理设置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加强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六是开展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积极配合东湖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定标任务;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充分借力河长制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七是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组织开展渗漏检测。八是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禁止出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三)坚决打赢净土持久战。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发挥“土壤行动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全区各部门工作进度、解决问题,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出台我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紧抓目标绩效,落实重点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现有重点工作,提前谋划2020年度重点任务,制定计划,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东湖辖区二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与省、市级联网;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四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结果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五是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持续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与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实行联动监管。六是继续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持续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继续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工作,降低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七是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在2019年受污染耕地治理工作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四、优化审批服务
全面落实“放管服”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国家、省、市要求,2020年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提前部署,认真学习规范标准,耐心指导企业填报,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二是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树立预防式管理思想,优化监管,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程序,加强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把好审批准入关。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加快构建乡镇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省厅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18年PM2.5年平均浓度均值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区要在2020年完成乡镇气站建设,我区2018PM2.5年平均浓度均值为36μg/m3超出国家二级标准。我们将在2020年完成乡镇气站的建设,并及早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