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333-8396-3061-8548-40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31 09:5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医疗保障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医保部门相关会议部署,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专项任务,扎实开展好医保经办和基金监管各项业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要求,坚决落实“两个确保”、“六个及时” ,做好患者救治保障工作。对集中收治患者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及相关区属医疗机构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
2.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2020年3月至5月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截至5月底,我区已完成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48万元;累计共受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的企业74家,缓缴费用总额79.78万元。
3.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医保缴费业务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医疗费用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积极参与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遵照区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干部职工下到挂点的董家窑街道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协助社区干部对居民小区进出人员进行排查。派出6名干部组成的党员突击队前往董家窑街道五纬路社区和朱家湖社区,对辖区内公共办公和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
二、大力开展“彰显省会担当,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认真按照市委、区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改革开放走深走实、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个方面彰显省会担当的工作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大讨论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提升经办服务,打击欺诈骗保,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执行落实,为加快推动南昌发展实现大跨越、大发展、大作为贡献东湖医保力量。
三、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工作
1.加大力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向社区居民发放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多次上门进行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归国留学生参保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6.7万人。下一步,还将继续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和新生儿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
2.深入推进医保政策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制度,提前做好我区生育保险资料整理,顺利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贯彻执行市政府出台《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积极配合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区已有12万余人签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3.加强医保经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对经办业务人员定责定岗,明确了岗位责任,形成具体的岗位工作规范。强化内控管理,要求每一名干部职工按照业务流程和规范开展工作,提高了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同时依托“医保大讲堂”平台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由业务负责人轮流上台解读政策文件,传授实用技能,解答业务问题,不断提升医保干部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1.抗击疫情,加大对辖区内两定医疗机构监管。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医药基金监管科执法人员多次对辖区部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药品的销售记录,了解口罩、医用酒精以及抗病毒治感冒药品的库存情况,并要求各定点药店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宣传,对进店购买药品的群众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切实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按照国家、省、市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和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自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以来,我局已对辖区内150余家两定机构进行了巡察工作,共计发放了宣传海报170余份和500余份“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你问我答”宣传折页,在经办业务窗口和局机关宣传栏处张贴海报及宣传标语,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10月份接受省医保局组织的全省打击欺诈骗保“秋季攻坚”专项治理检查,配合省交叉检查组对区经办机构和9所两定医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五、落实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政策,完善城镇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措施
1.落实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认真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做好我区城镇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意见,并编制宣传手册,加大对此项政策的宣传。同时,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民政局认定的全区脱贫解困对象共计3145人购买了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2.积极完善城镇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措施。加强与民政部门对接,精准识别城镇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服务对象。实行城镇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医保信息系统提供接口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变更城镇贫困人口信息,确保城镇贫困群众精准识别到人,及时享受待遇。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脱贫解困政策,城镇贫困群众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50%。对符合条件、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贫困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区一共实施医疗救助12052人次,466.67万元。
六、2021年工作安排和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围绕待遇、筹资、支付、监管和医药服务、医保服务等六项基本要素,在完善待遇保障、加强信息交流、规范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作风等方面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一)进一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工作
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努力抓好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等相关政策的落地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推进。
(二)抓好医保经办服务,简化办事程序
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大力推进行风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推进网上办理,方便各类人群办理业务。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
(三)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镇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措施
加强与民政部门对接,精准识别城镇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服务对象,实行城镇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脱贫解困政策,城镇贫困群众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50%。对符合条件、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贫困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
(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规范医保刷卡检查和定点医院的日常稽核工作,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智能监控和监管队伍建设,构建全流程、全覆盖、智能化、标准化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