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47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的说明
主要任务主要有以下七项:
1、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2、积极推动托育与学前教育一体化建设。
3、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4、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5、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制度。
6、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7、促进发展多元建设模式。
(二)保障措施的说明
保障措施有6项内容:
1、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及监管,积极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措施。
2、经费保障。
新建达标的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数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补贴资金分别按市、区4:6的比例负担;达标的普惠托育机构投入运营后,按市财政补贴政策标准给予普惠运营补贴,分别按市、区4:6的比例负担,连续补贴三年。
3、托育价格保障
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4、卫生、消防保障
(1)依托区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中心,成立东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科学育儿服务指导。
(2)城建部门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5、监管保障。
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 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护、卫生保健、质量评价、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6、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网上监管和远程服务能力的提升。
《实施方案》的出台,能够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