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1-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4-26 14:1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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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南昌市“彰显省会担当 唱响南昌品牌”创新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模式工作方案>
2、《东湖区创新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改造完成一个,推行推进一个”的原则,今明两年在全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已经完成老旧居民区改造的点位,进一步探索推行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措施
老旧居民区实行“门内物业服务、门外公共服务,门内门外行政管理全覆盖”的管理模式,推行物业服务模式,应遵循“市场运作、业主付费、政府扶持”的原则。
四、政策扶持
1、以奖代补。为支持、鼓励和推动社区推行物业服务工作,对社区推行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奖励期稳定5年),奖励标准为18元/月/户(前3年),第4年为12元/月/户,第5年为6元/月/户,奖励资金用于补贴社区经费不足;
2、.政策扶持。允许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设置广告栏、广告牌开展广告位租赁经营、电梯广告、快递储存柜的场地租赁、再生资源经营等,获得的经营收益须用于本项目内的物业服务。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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