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3-0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10:4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方案出台背景依据
为建立健全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我区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南昌市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立健全我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网络,保证核技术安全利用、放射性物质运输等各类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3年5月,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结合东湖区实际,组织起草了《东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4日,完成对东湖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东湖公安分局、区财政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等单位的意见征集。在充分采纳各有关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5月4日形成了《东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批稿),经区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东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8个章节,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辐射事故分级”,明确了辐射事故的分级,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级别;第三章“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我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的设置,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并明确各部门及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明确了辐射事故报告程序与时限、报告方式与内容、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监测、外部支援、安全防护、通信联络、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第五章“应急响应终止”,对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要求;第六章“后期处理”。对后续行动、善后处置、总结报告作出要求;第七章“应急保障”。对能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应急值班作出要求;第八章“附则”,本方案定期进行修订。附件:规范了辐射事故分级量化指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伴生矿)、辐射事故应急续报表。
五、关键词诠释
1.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2.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关联稿件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