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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0205-2023-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28 10: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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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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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东湖区为有效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落实“把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关、论证关、建设关”要求,印发了《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审批工作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有积极的意义。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省、市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有效提高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规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东湖区政府投资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九章五十四条,分别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结(决)算管理及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大方面。

    一是投资决策机制更健全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明确资金来源,凭会议纪要(复函)、区重大重点项目计划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各项审批手续。并对区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提出上会要求。

    二是项目审批流程更合理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报批要求和投资控制原则,建立了审批过程中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机制,规定了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审批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是事中事后监管更严格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审批、投资概算调整和事后的决算管理、跟踪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非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原因调整投资概算的,应当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为解决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难题提供了有力抓手。

    是项目结(算管理更规范对竣工结算的评审部门和评审权限做出了划分,对于在资料齐全前提下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限做出了规定,力争继续提高结(决)算管理效率。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东湖区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四优先、四严控”的原则,即“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优先、城市发展瓶颈制约的短板工程优先、有关政策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优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紧迫工程优先”以及“形象工程严控、楼堂馆所严控、重复建设严控、非公益项目严控”,合理把握政府投资方向。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准备阶段1.项目单位向区政府提交项目立项的请示;2.区政府办发函征求发改、财政等部门意见;3.项目匡算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匡算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单位报请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决策;4.区政府办出具同意项目立项的复函;5.项目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阶段1.区发改委业务科室受理项目建议书相关材料,并审查项目建议书合理性;2.业务科室提交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3.通知项目单位网上填报信息;4.出具项目建议书函复(受理到批复3个工作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1.项目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区发改委确定评审机构;3.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4.项目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文本;5、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6.项目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含修改后可研文本);7.区发改委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材料;8.业务科室提交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9.通知项目单位网上填报信息;10.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复(受理到批复3个工作日)(500万元以内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阶段1.项目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2.区发改委确定评审机构;3.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4.项目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文本;5.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6.项目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申请报告(含修改后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7.总概算在4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决策;总概算超过3000万元(含)的,经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或专题会研究决策,会议通过后区政府办出具复函;8.区发改委受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相关材料;9.业务科室提交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10.通知项目单位网上填报信息;11.出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函复(受理到批复3个工作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

    六、对比东湖区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不同之处

    第五条 第二款提出本级政府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库,对未入库的原则上不安排政府资金。

    第八条 第二款明确了上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应当作为本级政府预算资金管理。

    第九条 第三款明确投资项目需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第四款明确了项目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转报流程,所有转报项目应按规定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发改委进行转报。

    第十二条 第三款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需提供落实资金的有效文件。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报批增加了与该项目同类型、已建成项目的投资情况分析比较报告。

    第十九条 明确项目单位应在申报初步设计审批前将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情况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 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调整概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10%的,应先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项目批复的有效期和批复延期期限。

    第三十三条 明确了单个项目审批变更不得超过一次。

    第三十四条 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原则上不予重新审批或者调整审批。

    第三十七条 项目概算原则上只予调整一次。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落实资金来源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非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原因调整投资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四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9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由项目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告,进入结算评审程序。

    第四十五条 明确了监管方式和监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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