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3-00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3-24 12:1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3月22日,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2年1月15日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东府办发〔2022〕1号)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属地和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预案》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预案》的实施为有效应对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减轻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预案》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省、市防办工作部署的要求。省、市防办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各地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做好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二是适应机构改革往纵深推进的工作要求。原《预案》于2022年修订,今年我区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此有必要对预案做出相应调整。三是做好防范极端暴雨工作的要求。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我国极端暴雨多发频发,特别是郑州“7.20”和随州“8.12”特大暴雨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防汛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落实极端暴雨防范应对措施,有必要在预案中进行明确。
二、修订过程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预案》(2022版)进行修订,在经过专家论证、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3月22日,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预案共设置7个章节。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体系。
(二)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成员单位等组成和职责。
(三)监测预报预警。明确应急、水利等部门监测和预报职责。明确各类预警的发布内容、传播方式、预警对象。明确预警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内容。
(四)应急响应。分别明确防汛和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行动。明确区防指会议、会商、信息共享、值班值守、信息报送与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应急保障。明确应急队伍、物资与装备、资金、宣传培训和演练、其他保障等工作内容。
(六)善后工作。明确救灾、防汛抗旱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和保险理赔等工作内容。
(七)附则。明确预案管理与更新、实施、解释等事项。
四、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预案》与原预案相比,从结构、体例到范围、要求都做出了一些调整。
一是突出了防灾减灾新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要求,“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原则,贯穿到预案内容中。
二是梳理了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梳理明确了地方和其他机构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体系。首次提出了前方指挥部成立原则和条件。明确了当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下,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
三是明确了区级组织机构。突出了区防指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了区防指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明确了区防指领导、区防指、区防办、成员单位、包片分工和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明晰了工作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
四是健全了区防指工作机制。明确了区防指会议、会商、信息共享、值班值守、信息报送与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是强化了监测预报预警。根据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明确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相关成员单位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了预警的发布内容、传播方式、预警对象。新增预警响应启动条件和预警响应行动内容。
六是细化了应急响应行动。将防汛和抗旱的响应分开,细化了不同等级响应行动的具体措施,对启动响应后应急工作组集中办公、会商、派出工作组、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信息报送和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的要求。
七是调整了部分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责。调整完善了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关联稿件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