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3-00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15:0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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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东湖区召开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新闻发布会,介绍《东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办、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东湖区推出了21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举报违法、打击违法,构建“非法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举报奖励办法》由南昌市东湖区安委办牵头,联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共同出台,其中有几大亮点。举报方式便捷:规定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举报人既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鼓励监管部门开发、推送“安全隐患随手拍”APP等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举报和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明确:分别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奖金发放有保障:简化了举报一般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金额的兑现程序,规定可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直接进行支付。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需举报人到场签字确认。此外,《举报奖励办法》还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员工“吹哨人”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对其核实的举报奖励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
《举报奖励办法》重点明确了21项应当予以奖励的情形,一是共性的隐患或违法行为,涉及了无证经营、擅自生产、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从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免除企业责任、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违规租赁、违规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等。
二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隐患或违法行为,涉及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设置和安装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等情况。
三是工贸行业领域的隐患或违法行为,涉及了机械行业、轻工行业等行业及有限空间、爆破和吊装等危险作业等情况。
四是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即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举报奖励办法》严格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对匿名举报的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追查举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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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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